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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秘书处招聘2人公告

2015-04-17 14:05:41 字号: | | 【 打印 】
  2015年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秘书处招聘2人。四川公务员考试网提醒,应聘时间4月15日至5月15日结束。
  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秘书处
  招聘临时工作人员公告
  招聘单位: 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秘书处
  招聘职位:
  (一)消费指导员(兼文员),招聘人数:1人。要求:1.中文专业本科以上学历;2.具有较强文字能力,熟悉微博、微信等新兴媒体,有从事媒体工作经历者优先; 3.身体健康,年龄25一40岁。
  (二)法律事务员(兼文员),招聘人数:1人。要求:1.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所学专业为民法范畴);2.具有较强文字能力,熟悉计算机操作优先;3.身体健康,年龄25一30岁。
  工作地址:成都市青羊区玉沙路118号省工商局院内
  应聘时间:4月15日至5月15日结束。
  应聘流程:投简历(邮箱帐号:932672097@qq.com)——电话沟通——单位面试——发出聘任试用通知。
  联系方式:028-86782011、028-86613125
  工资待遇:
  1、月薪酬标准:基础工资2000元+绩效工资600元+“社会保险”(按国家相关政策购买);
  2.工作日上班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加班除外);
  3.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
  4.试用期1 个月,考察合格后,聘用合同一年一签。
  单位介绍:
  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简称“省消委会”)是依法成立的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组织,其常设机构为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秘书处(简称“省消委会秘书处”)。省消委会的工作宗旨是: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引导广大消费者合理、科学消费,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岗位描述:
  向消费者普及消费知识、提高维权意识和能力,受理消费者投诉,为消费者排忧解难,是消委会履行法定公益性职责的基础工作。工作人员要不断增强服务广大消费者的意识,热心消费维权公益事业,不断学习消费维权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刻苦钻研消费维权业务,做到懂法规、能调解、会监督,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过硬本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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