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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翠屏区2012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资格复审的通知

2013-06-08 00:19:44 字号: | | 【 打印 】

    根据中共宜宾市委组织部、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2年全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考试面试工作的通知》(宜组通〔2012〕73号)精神,现将翠屏区2012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资格复审工作相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时间

    2012年6月29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二、资格复审地点

翠屏区人才交流中心(青皮树街31号2号楼3楼)

三、资格复审所需材料

考生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验原件,收复印件)及《四川省2012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考试信息表》,若政策规定需工作单位同意才能报考的,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四、注意事项

1、缺少上述材料者,不得参加面试。

2、资格复审中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面试资格。

3、凡有关材料与报名信息不符的,取消面试资格。

4、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5、每名考生交面试考务费80元。

联系电话:0831—8236346

 

附件: 2012年四川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考试面试入围名单(翠屏区).doc

 

中共宜宾市翠屏区委组织部

翠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2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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