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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13-07-29 00:05:13 字号: | | 【 打印 】

根据《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川人发〔2006〕34号)、《关于进一步规范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的通知》(川人办发〔2009〕457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对省教育厅管理的省属高校公开招聘教师等专业技术人员有关问题的复函》(川人社函〔2011〕670号)、《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人社发〔2011〕36号)等文件规定,经四川省教育厅批准,我院专业技术岗位拟公开招聘42名教学等岗位专业技术人员。现将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下同]、四川教育网[www.scedu.net,下同]和四川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以下简称学院网站) [http://www.sczyxy.cn]发布,报名网站为四川职业技术学院组织人事部网站(以下简称学院人事网)[http://www.sczyxy.cn/bmzy/rsb/index.asp]下同])。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单位地址 主要职能 四川职业技术学院 全额拨款
事业单位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学府北路1号 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

四川职业技术学院是四川省人民政府主办,四川省教育厅主管,教育部备案的国家正规公办省属综合性普通高等职业院校,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单位。

学院有着悠久的办学历史,独特的区位优势。学院在原川北教育学院和四川省机电工程学校基础上强势合并组建而成,具有50余年大专教育历程。学院座落在国家级优秀旅游城市,四川省第二大交通枢纽遂宁市。学院座落在四川省第二大交通枢纽、国家级优秀旅游城市、国家级卫生城市、国家级园林城市、国家级人居环境范例奖城市、全球绿色城市——遂宁市,环境优美,交通便捷。

学院占地1060亩,已建成高标准、高水平、大气靓丽的新校区,是省级园林式单位。现有教职工720人,其中教授15人,副高职称147人,博士、硕士研究生及硕士学位人员300人。长期聘有美、日、加、澳等国30余位专家、教授。学院现有“汽车运用与维修、电子电气应用技术、机械制造、计算机应用、人文与科技训育中心”等五大实训教学中心,被教育部和交通部等六部委确定为“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紧缺人才培训培养项目”基地。

学院现有40余个普通专科、10多个五年制大专及34个成招本、专科专业,有来自于全国各地的全日制在校学生10000余名,已为社会培养输送了7万余名合格毕业生,被教育部评为“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学院科研成果丰硕,在国际国内各级刊物上发表论文1400余篇,出版专著145部,国家发明专利3项,获国际国内科研成果奖150余项。

学院坚持以学生的综合素质、专业素养和技能提升为重点,坚持以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素质、高技能应用型人才为目标,全面强化管理,加强内涵发展,着力提升教育质量,积极开创质量兴校、科研强校、特色名校、品牌立校、卓越荣校的办学新路。目前,学院正在全面开展“省示范高职院校”建设,欢迎更多更好人才的加入,充分发挥专业人才队伍及团队优势,大力推进学院又好又快发展。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及范围

面向全国招聘2013年7月31日以前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人员(持有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学历、学位的归国留学人员不受毕业学校和全日制的限制),并完全符合《四川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附件1)中各招聘岗位所需要求。其中,201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13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确认等手续。其他报考者必须在报名时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2013年8月1日之后毕业的全日制在校就读人员不属于此次公招的范围。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符合本公告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具体条件及资格要求(详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的毕业证以及学位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与拟报考岗位“学历、学位”和“专业条件要求”两栏的学历、专业资格条件要求应相符;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聘用)资格的责任自负。

(4)中小学在职教师报考者,须征得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同意。

(5)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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