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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高新区事业单位招48人 3月28日报名

2013-08-08 00:05:59 字号: | | 【 打印 】

绵阳高新区党群工作部


关于2013年上半年高新区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我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8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四川人事考试网http://www.scpta.gov.cn/、绵阳人事考试网http://my.scpta.gov.cn/、绵阳高新区政务网http:// http://www.myht.gov.cn/、绵阳高新人才网http://www.myshiphr.com/发布)。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招聘范围:面向全国招聘。


  (二)招聘对象: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包括201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品行;


  2.符合原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的回避规定;


  3.身体健康,体检合格,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在高新区所属单位服务期限不低于5年;


  5.具体条件详见附件1《绵阳高新区2013年上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


  工作经历不含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学制时限内的实践、实习经历。年龄和工作经历计算时限截止时间为2013年3月28日。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


  2.在人事考试中违规违纪被取消录聘用资格的;


  3.有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未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


  6.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


  三、报名及资格审核


  报名包括网上填报信息、资格审核、网上缴费三个程序,考生必须按规定完成上述三个环节的操作,任一环节未完成均为报名无效。


  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的资格审核、面试前的资格复审以及办理聘用手续时的资格确认三个环节。报名时的资格审核由高新区党群工作部负责,面试前的资格复审由招聘单位的行业主管部门和高新区党群工作部负责,办理聘用手续时的资格确认由高新区党群工作部负责。在资格审查的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均可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一)网上填报信息


  1.网上填报信息时间为2013年3月28日—4月8日(截止时间为2013年4月8日24:00)。


  2.选择职位。报考者认真阅读本《招聘公告》和《绵阳高新区2013年上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附件1),了解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对象、范围、条件、报名程序、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的实际选择符合招聘条件的岗位进行填报。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不能使用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填报信息。报考者登录绵阳人事考试网,按照网络提示通过注册(请务必记住个人帐号和密码),如实、准确填写《2013年上半年绵阳市县市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并上传相片,相片为报考者近期免冠正面彩色照片,文件为JPG格式,大小在10K至30K之间,艺术照、大头贴、侧脸照、模糊照不合格。


  报考者在填报基本信息前须签订考生诚信承诺书,承诺自己所填报的所有信息真实可靠,准确无误,并自觉遵守人事考试的有关规定。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且调查属实的,均可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4.报考者所填《2013年上半年绵阳市县市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仅作为报考者参加招聘的依据,报考者最终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由资格审查确定。


  (二)查询资格审核结果


  报考人员请于2013年3月29日—4月9日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核和照片质量检查。资格审核合格者,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并按网络提示打印《2013年上半年绵阳市县市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两份,供专业科目考试前资格复审时使用。资格审核不合格的,可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他职位。


  (三)网上缴费和打印准考证


  资格审核合格且上传相片质量合格考生,须于2013年3月  29日-4月10日24:00时前登录绵阳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缴费(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公共科目考试考务费每科50元,两科共计100元)。网上缴费成功的考生凭身份证号、姓名于2013年4月17日—4月20日在绵阳人事考试网打印本人准考证并认真核查准考证上各项内容,仔细阅读考场规则,按要求准备考试用品。未在规定时间内网上缴费和打印《准考证》者视为自动放弃。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者,于2013年4月10日前(截止时间为下午17:00)到绵阳市人事考试中心报名大厅(绵阳市南河路26号绵阳市人社局院内)递交减免申请和材料,经绵阳市人事考试中心按相关程序审批通过后,考生免缴本次考务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学校学生处出具的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和复印件)。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减免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特别提示:


  1.报考者必须在上述规定时限内完成网上填报信息、网上缴费、打印准考证所有操作,否则,系统将按时自动关闭。


  2.报考者在招聘期间(公共科目考试和专业科目考试时除外)必须保持在网上填报信息时所留电话通讯畅通,否则因通讯问题联系不上的,后果自负。


  四、招聘岗位调整


  每个岗位招聘人数与资格审核合格人数之比应达到1:3。达不到比例要求的,相近岗位经审批后可合并招聘;个别紧缺专业和招聘人数较多、能形成充分竞争的岗位经审批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除上述情况外,其余未达到1:3比例要求的岗位予以调减或者取消。调剂、调减、取消招聘岗位计划的岗位在绵阳高新区政务网、绵阳高新人才网公告。


  五、考试


  考试分为公共科目考试和专业科目考试。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考试成绩+政策性加分)×50%+专业科目考试成绩×50%。考试总成绩和各分项成绩在百分制基础上进行折合,均保留两位小数。


  (一)公共科目考试


  1. 公共科目考试采取笔试方式进行。考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业务基础知识》两科。每科卷面满分100分。考试成绩=《公共基础知识》成绩×50%+《业务基础知识》成绩×50%。


  所有岗位都要测试《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大纲为《绵阳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共科目考试<综合知识>大纲》公共基础知识部分。


  《业务基础知识》考试内容按招聘岗位分为三种类型:


  教师岗位:《教育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大纲为《四川省中小学公开招聘教师教育公共基础笔试和复习大纲》(请登录绵阳人事考试“事业单位考试”栏目下载);


  医务人员岗位:《医学基础知识》;


  其他岗位:公文写作和计算机应用。


  2.公共科目考试时间


  2013年4月21日(具体时间及详细地点见《准考证》)。报考者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第一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准考证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因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者自行负责,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3.政策性加分


  参加我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社工人才百人”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和“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干部”计划的人员,截止2013年4月3日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川人发〔2007〕16号)、川组通〔2010〕4号文件规定加分;退役大学生士兵按照川人社办发〔2012〕406号文件规定加分。


  上述文件中“评为优秀”指表彰优秀,非日常年度考核优秀。


  同时符合上述加分规定的,不累加,可按最高加分规定加分,政策性加分最高不超过6分。


  凡已享受过加分或定向招考政策,并被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的人员,不再享受上述加分政策。


  凡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必须于2013年4月7日—4月8日(每日9:00—12:00、13:00—17:00),将以下材料送高新区党群工作部进行审查:


  (1)基层服务项目人员须提供服务所在地县级以上组织、人社、团委、教育部门盖章和本人签字的《政策性加分证明材料》(见附件2)原件和复印件。


  (2)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本人有效的《退出现役证》、《优秀士兵证》、有关奖励证书(证章)和专科及以上毕业证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材料不齐备、非原件或逾期未提交材料的,不予受理,不再享受加分政策,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拟加分人员情况于2013年4月12日左右在绵阳人事考试网、绵阳高新区政务网、绵阳高新人才网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凡不符合享受加分的,可向高新区监察局、高新区党群工作部举报。对举报拟加分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本次考试资格。


  4.公共科目考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和是否进入资格复审情况于2013年5月3日左右登录绵阳人事考试网,按照网站提示操作步骤进行查询。由于公共科目考试阅卷工作采用了分数处理自动化系统,没有人工登分、核分过程,原则上不接受考生查分申请。因缺考、违纪、零分等特殊情况需申请查分的,于公共科目考试成绩发布后2个工作日内到市人事考试中心报名大厅(绵阳市涪城区南河路26号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院内)递交查分申请。


  (二)资格复审和专业科目考试


  1.公共科目考试结束后,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参加公共科目考试人数,按照公共科目考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到低依次确定拟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参加资格复审人员比例按招聘人数与参加公共科目考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


  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其公共科目考试成绩必须达到本次公招同类岗位参加公共科目考试考生(参加完所有应考科目考生)平均公共科目考试成绩的70%(不含政策性加分)。考生因未达上述分数线不进入资格复审,致本岗位招聘人数与有资格进入资格复审人数为1:3以下的,调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个别紧缺专业经审批后可适当降低专业科目考试开考比例。


  2.拟参加资格复审人员进行资格复审的时间、方式、地点及资格复审时所需资料于2013年5月3日左右在绵阳人事考试网、绵阳高新区政务网、绵阳高新人才网公告,一律按公告通知为准,不再电话通知。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者视为自动放弃,因考生自动放弃或资格复审不合格出现的空缺,按笔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递补人员。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人数低于招聘规定比例的,相近岗位经审批后可合并招聘;个别紧缺专业和招聘人数较多、能形成充分竞争的岗位经审批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除上述情况外,其余未达到1:3比例要求的岗位予以调减或者取消。调剂、调减、取消招聘岗位计划的岗位在绵阳高新区政务网、绵阳高新人才网公告。


  3.资格复审合格者,按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缴专业科目考试考务费80元,方可进入专业科目考试。资格复审合格并缴了专业科目考试考务费人员全部进入专业科目考试。进入专业科目考试人员名单于2013年 5月9日左右在绵阳高新区政务网和绵阳高新人才网公布。


  4.专业科目考试内容、方式、时间、考点等具体事项在绵阳高新区政务网和绵阳高新人才网另行公告。报考者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公共科目考试准考证》和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到指定的考点参加专业科目考试。未按规定时间到考点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专业科目考试资格。


  5.专业科目考试当天因自动放弃或缺考,致使招聘岗位未形成竞争的,仍视为有效,但参考者专业科目考试成绩必须达到其他有竞争岗位进入下一环节的最低专业科目考试成绩方可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6.报考者考试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绵阳高新区政务网、绵阳高新人才网公布。


  六、体检


  (一)根据岗位招聘人数,按照报考者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如考试总成绩并列的,按专业科目考试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排序)。


  (二)体检由高新区党群工作部统一组织,具体时间和集合地点在绵阳高新区政务网、绵阳高新人才网公布。


  (三)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要求执行。国家、省以及行业、岗位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初次体检不合格的,经本人申请,可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复查一次,复查申请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5日内提出。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和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经批准后按照招聘岗位报考者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


  (五)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报考者承担。


  七、考核


  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政治素质、报考条件、遵纪守法、道德品质等进行综合考核。在编、在职人员征求原所在单位意见;非在职人员征求其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或其人事档案管理机构意见;应、往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查询其人事学籍档案作为考核依据。对考核中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由此出现的空额按照考生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经体检合格后,再进行综合考核。


  八、公示


  对考试、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在绵阳高新区政务网、绵阳高新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拟聘岗位等。公示期限为7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或调查线索。


  拟聘人员公示结束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且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因公示不合格或在办理聘用手续前自动放弃,由此出现的空缺不再递补。


  九、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者,应在公示期满后20日内办妥与原单位解除人事(劳动)关系或就业派遣手续,并将档案和其他所需材料送高新区党群工作部;2013年应届毕业生应于2013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有学位要求的岗位)、办妥派遣手续,并将档案和其他所需材料送绵阳高新区党群工作部。区党群工作部依据档案材料和相关材料对拟聘人员资格进行确认。逾期未将档案和有关材料送高新区党群工作部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在资格确认中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条件取消其聘用资格,由此出现的空缺不再递补。


  招聘单位接到高新区党群工作部的聘用通知,及时通知聘用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原则上为审批后15个工作日内,具体时间以招聘单位书面通知为准)到单位报到,签订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不少于5年的聘用合同,并办理核定工资、上编制、人事代理和社会保险等有关手续。未经招聘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因此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同时,从本次招聘报名之日起,1年内取消其参加我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的报名资格。


  此次公开招聘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和人事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实行岗位聘用管理。取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拟聘人员与聘用单位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一样,在单位中、高级岗位有空缺的条件下实行竞聘上岗。若聘用单位中、高级岗位无空缺,则聘用到该单位的下一级空缺岗位,待今后有中、高级空缺岗位时再进行竞聘上岗。


  十、招聘工作纪律


  (一)为保证我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的顺利进行,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


  (二)在招考的任何环节,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已经被聘用的予以解聘,并按人事纪律追究当事人责任。


  (三)招聘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招聘工作事项时,与参考者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十一、本公告的招聘事宜由绵阳高新区党群工作部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绵阳高新区监察局          0816-2532420


  咨询电话:绵阳高新区党群工作部      0816-2532937


  绵阳高新区人力资源开发中心0816-2531216


  附件 1:绵阳高新区2013年上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


  附件2:《政策性加分证明材料》(样本)


  绵阳高新区党群工作部


  2013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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