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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2013年法检系统公招进一步检查结果的公告

2013-09-11 14:47:35 字号: | | 【 打印 】

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乐山市人民检察院


关于乐山市2013年法院、检察院系统公招体检中“暂不作结论”考生进一步检查结果的公告


  乐山市2013年法院、检察院系统公开考试录(聘)用公务员体检中“暂不作结论”考生进一步检查于2013年1月28日结束,现将检查结果公告如下:


  一、检查结果:“暂不作结论”考生应到17人,实到17人,通过医院进一步检查,16人合格,1人不合格,名单见附件。


  二、招考单位或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提出复检要求,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并以复检结果为准。报考检察院系统的,向乐山市人民检察院提出书面手写的复检申请并签名。


  复检具体事项另行电话通知。


  考生体检合格后,由用人单位进行考察。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经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可依次递补。体检、考察递补均只进行一次。


  附件:乐山市2013年法院、检察院系统公招体检中“暂不作结论”考生进一步检查结论


  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乐山市人民检察院


  二〇一三年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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