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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2013年法检系统公招体检结果及进一步检查的公告

2013-09-28 14:30:27 字号: | | 【 打印 】

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乐山市人民检察院


关于乐山市2013年法院、检察院系统公招体检结果及进一步检查事宜的公告


  乐山市2013年法院、检察院系统公开考试录(聘)用公务员体检工作已于2013年1月17日结束。现将体检结果及进一步检查等事宜公告如下:


  一、体检结果


  按照体检操作规程,体检结论分为“合格”、“不合格、”和“暂不作结论”三类。体检结果及缺检人员名单见附件。


  二、进一步检查安排


  请体检结论为 “暂不作结论”的考生于1月24日17:00前提交书面手写的进一步检查申请。报考法院系统的向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书面手写的进一步检查申请并签名;报考检察院系统的,向乐山市人民检察院提出书面手写的进一步检查申请并签名。体检结论为“暂不作结论”的考生作进一步检查,待进一步检查明确后再作结论。对“暂不作结论”的考生作了进一步检查后结论为“不合格”的,有关复检事宜另行在乐山人事考试网上公告,请考生密切关注。


  进一步检查时间定于2013年1月28日(星期一)进行。请体检结果为“暂不作结论”的考生务必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和面试通知书于1月28日上午9:00到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乐山市市中区柏杨东路85号)院内集合,核实身份以后统一组织前往医院进行进一步检查。考生务必在指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手写申请和参加进一步检查,逾时不到者,一律视为放弃资格,结论定为“不合格”,后果自行负责。


  根据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乐山市人民检察院《关于乐山市法院、检察院系统2013年公招考试面试成绩及体检等有关事宜的公告》,缺检人员一律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及进入下一录用环节资格。


  三、递补人员体检安排


  因体检(复检)不合格和缺检而出现职位空缺,需递补进入体检的人员名单,与进一步检查结果一并在乐山人事考试网上公告。


  四、体检标准及注意事项


  详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乐山市人民检察院《关于乐山市法院、检察院系统2013年公招考试面试成绩及体检等有关事宜的公告》。


  附件:乐山市法院、检察院系统2013年公招公务员体检结论。


  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乐山市人民检察院


  二〇一三年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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