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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2012下半年招录各类公务员体检公告

2013-09-29 14:30:06 字号: | | 【 打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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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共 广 安 市 委 组 织 部


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 安 市 公 务 员 局


关于2012年下半年招录各类公务员体检工作的公告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关于2013年全省法院检察院系统公开考试录(聘)用公务员的公告》以及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关于2012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的公告》精神,现将广安市2012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和2013年广安市法院检察院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参加体检人员


  面试后,根据录用职位及名额,按照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折合总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折合总成绩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根据“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录用名额3倍比例的职位,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次公招我市其它达到比例的职位进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的相关规定,本次招录我市实际参加面试人数达到录用名额3倍比例进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为63.09分。据此,共有141人进入体检环节(具体人员名单见附件)。


  二、体检项目及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报考司法警察职位的人员,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


  三、体检报名


  2013年1月23日(上午9:00-12:00、下午3:00-6:00)考生凭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以及本人一寸免冠彩色正面照片1张到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安市城南紫金街209号,市中级法院旁) 报名、交体检费400元并领取体检通知书,逾期未报名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笔试准考证遗失的,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和本人一寸免冠彩色正面照片1张到广安市考试指导中心(广安市城南公园街1号,原市人事局四楼)开具证明。


  四、体检时间


  2013年1月24日(星期四)进行体检。参加体检的考生应于当天上午7:30前持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和体检通知书到指定地点(详见本人体检通知书)集中并统一到体检医院参加体检,证件不齐或迟到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并不再参加复检。


  五、体检要求和有关注意事项


  (一)参加体检的考生体检前三天应保持正常饮食,体检前一天应注意休息,勿熬夜,勿饮酒及食用高脂肪、高蛋白类食物,避免剧烈运动。


  (二)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体检前一天晚餐后不再进食,保证受检前禁水、禁食8-12小时。


  (三)体检采取入闱封闭方式,参加体检的考生不得携带移动电话等通讯设备,已携带的按要求一律统一上交存放,未上交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体检资格。


  (四)参加体检的考生在体检过程中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和隐瞒自己的真实病史;服从工作人员的指挥,不得擅自行动;不得向医务人员透露自己姓名、报考职位等身份信息。


  (五)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允许提出复检要求,若当场能够得出结论的,经考生书面申请,可现场进行复检;当场不能得出结论的,在体检结果公告后2日内,书面申请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费用由申请复检者负责。《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所有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六)因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出现的缺额,按照招考公告相关规定和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


  咨询电话:0826-2663233


  附件:


  1.广安市2012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体检人员名单(点击下载)


  2.广安市2013年法院系统公开考录公务员体检人员名单(点击下载)


  3.广安市2013年检察院系统公开考录公务员体检人员名单(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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