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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国家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弘扬见义勇为

2013-09-25 11:32:28 字号: | | 【 打印 】
  说到申论,考生最喜欢问的一句话是,今年可能考什么。考什么就是申论考试的热点。这成为广大考生最关心、最现实、最迫切的问题之一。对于申论热点的学习,考生们一定要在日常生活中不断的积累,考生可结合国家公务员考试网(ww.chinagwyw.org)提供的申论热点进行复习,在复习的过程中要多注意里面的思维逻辑,分析方式,找到其中的规律特点。同时还要多看一些时政新闻,对当前社会上的事件有所了解,并在看的过程中形成自己的观点,分析出其中的原因,找到解决问题的方向,多做练习,看的多了,想的多了,再运用到实践中也就容易了很多。2014年国家公务员考试通用教材系统介绍了申论常考题型及申论作答技巧,考生可通过教材系统复习。
  【背景链接】
  2013年6月底,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郭声琨在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成立20周年纪念座谈会上强调,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见义勇为精神是中国精神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必须进一步弘扬见义勇为精神,让见义勇为精神在全社会不断发扬光大,着力汇聚起建设平安中国的强大正能量。
  【标准表述】
  [意义]
  见义勇为、匡扶正义、惩恶扬善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当代核心价值体系的重要内容,更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公民道德建设的迫切需要。见义勇为英雄们在生与死的考验面前,临危不惧,挺身而出,谱写了一曲曲震撼人心的壮丽凯歌。他们大义凛然、舍生取义,用自己的生命换取别人的生命,用鲜血诠释了对人生观、价值观的高尚追求,诠释了见义勇为的时代精神,体现出崇高的道德情操和大无畏的精神。中公教育版权
  [存在问题]
  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长期以来,广大见义勇为人员义薄云天,于他人危难之际施以援手,令人钦佩。但另一方面,一些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属的权益却难以得到有效保障,一些受伤或致残的见义勇为人员不但医治困难,而且给家庭带来沉重的经济和生活负担。
  [对策措施]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专家建议采取如下措施:
  首先,出台全国性法律法规,明确法定奖励和救助标准,做到有法可依。
  各地立法不同,造成同样一种见义勇为行为所受待遇不一致。只有通过国家立法来保障见义勇为者的权益、确立褒奖见义勇为行为的制度,才能在全国范围内形成统一的好制度。因此,必须全国统一立法。在此基础上,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但其奖励、救助标准应不低于全国性立法。对于因见义勇为引发的致伤、致残、死亡等,应当制定相应的救治、康复、抚恤措施,明确规定见义勇为权益保障的对象、标准、方式、资金来源等内容。当加害者或受益者没有能力赔偿或者补偿时,政府应当承担相应的救助帮扶义务,为见义勇为者支付医疗等相关费用,对其进行补偿。中公教育版权
  其次,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的见义勇为保障机制。
  通过明确政府责任承担,以及政府的组织、协调、督办职责,全方位地解除见义勇为者的后顾之忧。实行问责制度,强化相关职能部门的行政与法律责任。有专门的职能部门负责见义勇为保护奖励工作,公安、卫生、民政、劳动与社会保障等部门与之协调。对行政“不作为”、“慢作为”、“滥作为”的,要严格追究责任。
  再次,细化保障规则,解决见义勇为者家属后顾之忧。
  见义勇为保障部门的权利和义务、保障的对象、保障的标准均有待具体明确。现行的地方法规中,保障的对象多为见义勇为者本人,偶有提及“牺牲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见义勇为人员”的家人。见义勇为的保障对象不能局限于见义勇为者本人,无论其是否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只要影响了其家庭的正常生活,其家属都应同时被列入保障对象的范围。
  最后,多措并举,扩大资金来源,在社会上弘扬社会正气。中公教育版权
  要通过大幅提高奖励慰问金,解决见义勇为者就医、就业、子女教育、住房、入户等多方面问题,鼓励见义勇为者,以此引导向上的社会风气。对于见义勇为者,既要有社会舆论的褒奖,还要有个人、企业、社会组织、团体等的自愿赞助,更要有制度保障,法定奖励和救助是底线,还应辅以保险、单位救济等其他手段。仅靠政府拨款不足以表达整个社会对见义勇为行为的表彰之意,只有社会捐助则无法保障基金的来源稳定并可持续,应当明确政府有相应的预算,同时鼓励社会捐助,形成专门的见义勇为基金。此外,还应当在确保保障对象得到相应保障的同时,追究责任方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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