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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国家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打击医托

2013-10-21 14:23:34 字号: | | 【 打印 】
  说到申论,考生最喜欢问的一句话是,今年可能考什么。考什么就是申论考试的热点。这成为广大考生最关心、最现实、最迫切的问题之一。对于申论热点的学习,考生们一定要在日常生活中不断的积累,考生可结合国家公务员考试网(ww.chinagwyw.org)提供的申论热点进行复习,在复习的过程中要多注意里面的思维逻辑,分析方式,找到其中的规律特点。同时还要多看一些时政新闻,对当前社会上的事件有所了解,并在看的过程中形成自己的观点,分析出其中的原因,找到解决问题的方向,多做练习,看的多了,想的多了,再运用到实践中也就容易了很多。2014年国家公务员考试通用教材系统介绍了申论常考题型及申论作答技巧,考生可通过教材系统复习。
  【申论热点】
  10月4日据报道,在柳州市工人医院妇科门诊区,几名保安和一个女患者突然围住一名身着粉红色连衣裙的女子,双方还发生了言语冲突,这一情景令旁人颇感愕然。不过,事出有因,女患者遭遇了疑似“医托”,被“介绍”到华侨医院看病,病没看好,钱却花了不少。最近一段时间以来,全国各地多家报纸连续对医托大起底,揭露了部分的哥、黑出租兼职医托专坑外地病患的现象。
  【标准表述】
  [影响]
  “医托”骗人是个老话题,可是它的危害性很大。它不仅给病人经济上、精神上带来无法弥补的损失,还对健康、对生命带来伤害。“医托”将病人骗到一些不法行医点或者是小诊所,就能赚得丰厚的提成;而这些不法医疗机构为谋私利,不顾病人的健康。对病人来说损失的不仅仅是钱,更重要的是耽搁了治病的宝贵时间。与此同时,这些不法医疗机构的行为,扰乱了正常的行医秩序。所以,打击“医托”绝不能手软。
  [原因]
  对于一项社会管理事务,我们习惯于用切香肠的思维来解决,那就是各管一段,谁的治下不力,就追究这个人或管理部门的责任。比较典型的就是“门前承包责任制”,这种划分责任区做法的好处是立竿见影、责任明确,但是容易留下死角、夹缝地带,这些区域谁来管、如何管,梳理不清的话,就成为一个不大不小的难题。
  与之相似,游走于法律边缘地带的医托祸害病患,其难打击、难处理的问题由来已久,盖因为从目前的监管体制来看,卫生、公安、工商、药监等各部门都有责任,“九龙治水”的局面导致谁也管不好,谁也说难管。从地沟油、毒豆芽等食品安全领域,到黑救护车、黑校车、黑出租等社会生活领域,凡此种种,暴露了法律覆盖不到的灰色地带,必导致监管困境,严重损害民众权益。
  [启示]
  解决突出问题是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能否取得实效的关键。而医托乱象久治不愈,正是社会反映强烈的问题。群众利益无小事,纵然监管部门有再大的难处,远没有群众看病钱被骗光后面临的难处大,因此打击医托乱象是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的一道考题,必须以群众是否满意为标准答案,用实实在在的行动回应民生诉求,还群众一个健康就医的环境。
  [措施]
  要根除“医托”,一方面要引导患者科学就医、安全就医;另一方面,各级政府尤其是卫生部门要下功夫解决看病难看病贵的难题,让普通患者也能享受到优质高效的服务。对此,国家公务员考试网专家建议:
  首先,对于被曝光的涉嫌雇用医托的医院,要给予严惩,对有关责任者要问责。既然定性为“雇用”,就表明是医院主动利用、故意纵容医托,与医托共同来欺骗患者,赚取黑心钱,这实质上是一种违法行为,对于有关责任者,应当依法严肃查处。对于屡教不改的医院,有关部门要采取断然措施,取缔其营业资格。
  其次,要以不断加大执法处罚力度为重点,加快建立长效机制。现在,各地在打击“医托”、“号贩子”上,都没少开会发文件,也都提出建立长效机制的要求。但是,往往是说归说,做归做。实际行动效果却不以令人满意。有的不是主动出击,而是坐门等举报。处理的结果也只能是“为受骗患者追回医药费”,医托并没有受到致命的打击;有的平时监管不到位,习惯于搞专项行动集中打击。这种刮风式、运动式的行动,已经被医托们所掌握。此外,目前的惩罚措施对“医托”来说没有威慑力。因此,建立长效机制必须以加大执法处罚力度为重点,靠相关部门联合执法,割断医托内部的联络关系,靠倾家荡产的惩罚力度来摧毁医托。
  再次,下功夫解决看病难看病贵问题,让医托没有市场。据调查报告来看,涉嫌雇用医托医院基本上是一些不知名的医院,而且大部分以中医为主,这很具有典型性。纵观医托行骗,所以能够成功,多数是被骗的患者不了解健康常识,片面相信一些所谓祖传秘方和立竿见影的疗法,有些还有贪小便宜的心理。更深层的原因是看病难、看病贵。一些大医院的医疗费用居高不下,医护人员态度不好、责任心不强,就医程序烦琐,甚至出现医德医风不好等现象。这种情况下,被一些不正规的医院钻了空子,一些对医疗安全、科学就医缺乏认知的患者,极易被“医托”拉到不正规的医院就医,酿成不良后果。
  最后,加大、强化监管措施,把治理医托现象落到实处。一方面,人大代表要加强对卫生、公安、工商等部门的强制性监督,督促相关部门落实两个“通知”,强化打击重点对象的举措,如对的哥兼职医托研究吊销营运执照,对雇佣医托的医疗机构亮“红牌”;另一方面,就相关部门在打击医托过程中反映的问题、困惑,人大可加强立法调研工作,出台可操作性、有震慑力的地方性法规,不但要明确医托行为的违法性质,而且要从源头上对雇佣医托的医疗机构加强管理监督,便于卫生、公安、工商、药监等部门明确职责,做到无缝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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