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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政法干警考试申论热点:礼俗与权利之争

2013-06-24 09:58:47 字号: | | 【 打印 】
  2012年全国各地政法干警考试公告尚未公布。国家公务员考试网(http://ww.chinagwyw.org/)根据分析近几年政法干警考试时间安排,预计2012年全国政法干警考试招录公告将于8月左右发布,广大考生应做好复习准备工作,要提前做好准备,特别是对当下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时评,广大考生应多积累,方能在考场上下笔有神。相关信息可参考2012年全国政法干警招录考前预热。    礼俗与权利之争   【背景链接】
  前不久,“上海地铁二运”在微博上发表一位女士穿着较为暴露的照片,同时劝告:“乘坐地铁,穿成这样,不被骚扰,才怪。地铁狼较多,打不胜打,人狼大战,姑娘,请自重啊!”结果引来据称是女权人士的抗议:“我可以骚,你不能扰!”“要清凉不要色狼”,此事引起热烈争论。
  【标准表述】
  [分析]
  权利从来不是个体私人的事情。你谈到权利,就立刻预设了另一个人或者一群人的存在,并让他们与你发生关联,对你承担义务。比如,女士穿衣权就对他人施加了一个义务:不得对该女士的穿着表达意见。然而,这样的要求并不正当,这剥夺了其他人的表达自由,从而把你、他置于不对等位置:你可以随便穿,人家却不能随便说。假如你主张你拥有穿着任何服装的权利,那按照公平对等原则,你就必须承认人家拥有对你的穿着发表任何评价的权利。当然,你也可以予以反驳。
  从女权的角度,妇女穿什么去哪里,都是个人权利,容不得他人置喙。这个论旨简单而表达有力,似乎深合自由主义原则。但是,这样的看法是站不住脚的。在这一个人与人必然发生关系的世界上,权利决不是保障人的尊严与自由之唯一因素,还有其他要素,至少与权利同等重要。女性穿什么衣服,自是其自由,但在公共场所和公序良俗面前,当有所顾忌,这既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他人的礼貌。
  “自重”之呼吁只是一种伦理性劝告。它旨在申明一种礼俗,这样的礼俗或许构成了对你的选择的一种约束,但这种约束其实是为了增加你的安全。春秋时代贤人刘康公说过这样一段话:“吾闻之,民受天地之中以生,所谓命也。是以有动作、礼义、威仪之则:以定命也。能者,养以之福;不能者,败以取祸。”穿衣之规范就在这里所说的礼义、威仪之则中。遵循这些规则,穿衣得体,则他人就会以你也认为合宜的方式对待你,也即不会冒犯你。由此,你的生命、生活获得合宜的形态,不确定性受到控制,而获得稳定性,处于安全状态。
  由此就可以看出礼俗之重大意义,此一重要意义是权利所不能替代的。你确实有“骚”的权利,法律也应当在你遭到明确骚扰的时候提供保护,但是,法律的这种保护只能是一种例外,因为其运作成本对于你、对于整个社会来说都很高。礼俗的作用则向你提供日常保护。透过得体的穿着,女士们可把自己置于更为确定、安全的状态。女士们穿衣之时,应对自己的衣服在他人那里可能引起的反应做出预估。
  [措施]
  被古人称之为“礼”的行为规范,规范界定了每个人在特定场合的合宜之行为模式。比如,关于穿衣,古人有很多规范,今天也同样如此:若你是工人,上班时间就需要穿工作服。若你是警察,执行公务就需要穿警服。若你是白领,就需要按照公司的要求着装。此中基本原则是合宜、也即得体,因而,场合很重要。
  穿衣之合宜或得体,不仅会使你在别人心目中塑造出一种形象,同时,人们也会依据自己对你身份的判断制定出与你打交道的策略。你穿着得体,既是对他人的尊重,也对他人发出确定的信号:我是一个自重之人,请尊重我。他人会感受到这样的信号,并采取尊重的策略。反之,穿着不得体,比如,女士穿着较为暴露的衣服坐地铁,异性可以合理地以为,你是从事某种特殊行业的,或者你的性意识较为开放,试图吸引异性。这些人的行为策略就会较为轻浮,这可能会让女士们不安。
  总之,女士、或者任何人,就穿衣做出决策,不完全是自己一个人的事情。需想像一下别人会怎么看。而遵循礼俗就是最省事的办法。礼俗让你自己更幸福、更安宁,权利最多只能提供必要的救济,而不能带来幸福与安宁。从这个意义上说,对于生命、生活而言,礼俗比权利更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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