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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黎城县2012年公开招聘基层民政工作人员实施方案

2013-07-29 16:02:13 字号: | | 【 打印 】

根据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基层民政工作机构设置和人员招聘的通知》(长政办发[2011]119号)及长治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成立基层民政工作机构的通知》(长编办发[2011]183号)等文件精神,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现面向社会公开为乡镇民政工作服务中心招聘工作人员。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名额和岗位

此次招聘岗位为乡镇民政工作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全额事业编制,共23名(其中每镇3名,每乡2名)。

二、公开招聘范围:

公开招聘范围为:应往届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含专科)以上毕业生;2012年毕业的在校生可报名。

三、报名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自愿从事基层民政工作,身体健康,乐于吃苦,公正无私,爱岗敬业;

2、具有较强的法制意识,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

3、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具有本县户籍;

5、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无重大政治历史问题,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6、报考者与招聘单位领导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报考在招聘单位从事人事、财务、审计、监察工作的岗位,也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中的工作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四、报名方法

报名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县民政局共同组织。

(一)报名要求

1、报考者持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及本人近期同版红底二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报名;

2、报考者需提供由公安机关出具的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政审证明原件1份;

3、社会在职人员报考需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普通高等院校应往届毕业生,户口未转回的,需提供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本人户口薄复印件并加盖户籍专用章;2012年毕业的在校生需提供入学前户籍证明和所在院校出具的证明,证明中要明确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在校表现、毕业时间及毕业时可取得的学历(或学位);

4、报考需本人现场报名,由本人填写《黎城县2012年公开招聘基层民政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笔试试卷笔迹与报考时的填表笔迹一致,笔试成绩有效,否则笔试试卷作废,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5、报考者需对所出具的各种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资格;

6、报考人数应达到拟招聘人数的4倍以上;

7、复印件统一使用A4纸复印。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主要对报考者的年龄、学历及户籍等情况进行审核,审核合格者,填写《黎城县2012年公开招聘基层民政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按规定交纳报名费。

(三)报名时间、地点

时间:2012年5月14日至18日

地点:县政务大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窗口

2012年6月4日至5日凭本人身份证到县政务大厅领取准考证。考生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身份证,且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四)招聘信息查询

2012年4月24日起登陆中国黎城政府信息网(www.sxlc.gov.cn)查询。

五、考试

考试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县民政局共同组织。

考试以笔试和面试方式进行,重点测试考生所报考职位要求的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及工作技能等。

1、笔试

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一门。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百分制计分。笔试合格线最低为60分。

笔试时间:2012年6月10日。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2、面试

根据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各岗位拟聘名额1:3的比例进入面试。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共同进入面试。若拟聘名额与笔试合格线以上人员比例不达1:3时,以笔试合格线以上人员作为面试人选。

面试内容:应试者对民政实际工作的综合分析、情况处置、逻辑思维、语言表达等综合素质。

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实行百分制计分。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总成绩=笔试成绩×70%+面试成绩×30%

六、体检

体检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民政局共同组织。

将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按招聘岗位名额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对象。若最后一名总成绩相同的,有一人为村官的,村官优先进入体检;均不是村官的,笔试成绩高的进入体检环节。

体检在县人民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不合格出现岗位名额空缺时,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体检费用由参加体检人员自理。

七、考察考核

考察考核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民政局共同组织。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考核。考察考核内容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法纪表现、业务能力、奖惩等情况,考察考核不合格出现岗位名额空缺时,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2012年毕业的在校生经体检合格后,暂不进入考察考核环节,保留资格。待本人毕业后,由毕业院校出具在校期间鉴定材料一份,交由指定的考察考核组审核,审核结果报公开招聘领导组审定。

八、聘用审批

1、根据考试、体检、考察考核结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拟聘用人员名单,经县公开招聘领导组审定后,在新闻媒体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无异议者,办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审批手续,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包含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2、拟聘用人员按总成绩的高低,依次选择工作岗位,成绩相同且选择岗位冲突的,笔试成绩高的优先选择工作岗位。

3、2012年毕业的在校生,取得毕业证书之前,不签订《山西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保留资格。2012年8月底前由本人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报县民政局初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审,复审结果报县公开招聘领导组审定。经审定,毕业证合格者,签订《山西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包含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毕业证不合格者,取消其资格。

4、人员一经聘用后,在乡镇民政工作服务中心服务期至少为5年。

九、组织领导

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成立公开招聘领导组。

组    长:孙希谋(县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

常务副组长:王振力(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李爱民(县政协副主席、一中校长)

张玉芳(县政协副主席、县财政局局长)

王宏斌(县公安局局长)

高彩璋(县人大人事代表委员会主任)

申联吉(县纪检委常委、监察室主任)

何亚波(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吴长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崔中庆(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张健考(县民政局局长)

李红伟(县教育局局长)

李亚刚(县卫生局局长)

徐虎玲(县广播电视台台长)

李省卿(县人民医院院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办公室主任:冯海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任科员)

办公室副主任:秦文清(县民政局纪检组长)

成     员:宋鹏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主任)

申宪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人员管理股股长)

王素芬(县民政局优扶科科长)

李海涛(县民政局办公室科员)

十、招聘工作经费

招聘工作所需费用,除收取的报名费外,不足部分由县财政补贴。

十一、监督检查

1、实行回避制度。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凡具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或者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本人应当申请回避,或者由领导组决定其回避。

2、命题、笔试、面试、体检、考察考核、审批等环节,由县人大、县纪检委全程监督,设立举报电话向社会公布。对群众的检举、申诉和控告,认真核查,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考试聘用纪律的行为严肃查处。

3、公开招聘过程中,每个环节结束后都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招聘信息。

监督电话:县人大:6561547          县纪检委:6564110

咨询电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6565100  县民政局:5672648

对公开招聘过程中出现的其它未尽事宜,由公开招聘领导组讨论决定。

更多相关信息请访问山西硕文网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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