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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黎城县2012年公开招聘乡镇民政工作人员的公告

2013-07-29 16:02:19 字号: | | 【 打印 】

根据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基层民政工作机构设置和人员招聘的通知》(长政办发[2011]119号)文件精神,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现面向社会公开为我县乡镇民政工作服务中心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名额和岗位

此次招聘岗位为乡镇民政工作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全额事业编制,共23名。(其中每镇3名,每乡2名)

二、公开招聘范围:

应往届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含专科)以上毕业生(2012年毕业的在校生可报名)。

三、报名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自愿从事基层民政工作,身体健康,乐于吃苦,公正无私,爱岗敬业;

2、具有较强的法制意识,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

3、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具有本县户籍;

5、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无重大政治历史问题,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6、符合任职回避规定。

四、报名方法

(一)报名要求

1、报考者持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及本人近期同版红底二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报名;

2、报考者需提供由公安机关出具的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政审证明原件1份;

3、社会在职人员报考需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普通高等院校应往届毕业生,户口未转回的,需提供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本人户口薄复印件并加盖户籍专用章;2012年毕业的在校生需提供入学前户籍证明和所在院校出具的证明,证明中要明确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在校表现、毕业时间及毕业时可取得的学历(或学位);

4、报考需本人现场报名,由本人填写《黎城县2012年公开招聘基层民政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笔试试卷笔迹与报考时的填表笔迹一致,笔试成绩有效,否则笔试试卷作废;

5、报考者需对所出具的各种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资格;

6、报考人数应达到拟招聘人数的4倍以上;

7、复印件统一使用A4纸复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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