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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天津市中小企业生产力促进中心公开招聘8名工作人员公告

2013-07-24 00:06:53 字号: | | 【 打印 】

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文件精神,现组织开展天津市中小企业生产力促进中心(以下简称生产力中心)工作人员招聘。公告如下。

一、 招聘单位和岗位:天津市中小企业生产力促进中心 工作人员

二、招聘数量:8名(详见招聘计划)

三、 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素质;

2.具有普通高等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相关专业学历;

3.一般岗位年龄30周岁以下(1981年5月1日以后出生),部分职位放宽至35周岁以下(1977年5月1日后出生);身体健康;

4.具有天津市户籍或符合进津条件的非本地生源;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1、报名:招聘信息于报名前在天津人事信息网发布,发布时间为2011年8月5日至15日。2011年8月6日至15日在指定电子邮箱(smepcentre2011@126.com)进行报名,报名表在天津人事信息网上下载,将报名表发送至指定邮箱,并电话确认(24213944)。如实填写报名表,将报名表另打印出来以备现场确认。

应聘人员只能选报1个单位的1个岗位。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之比低于1:3的岗位不能开考。

2、资格审查:8月8日至9日在市中小局(河东区十一经路88号)进行现场确认。生产力中心将在现场进行资格初审、缴费等工作。笔 试成绩公布后,生产力中心将在规定时间内,通知进入面试考生进行资格复审,并在审核无误后,将进入面试考生相关材料原件报送市中小企业发展促进局进行复 审。资格复审合格的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自动放弃资格复审或未按照规定时间进行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并从同岗位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照从 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考生需通过资格复审取得面试资格。

3、需带材料:资格审查时应聘人员需由本人携带报名表(机打表)、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招聘条件中要求的其它证件、证书(包括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资格证,大学英语四、六级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1寸近期彩色免冠照片2张。

四、考试与考察

(一)笔试

笔试设公共科目,采取闭卷形式,主要测试基本素质和综合能力。市中小企业局、生产力促进中心组织实施,试卷命题及评分均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成绩由生产力促进中心负责公布。

(二)面试

面试由市中小企业局、生产力促进中心组织实施。面试主要通过应聘人员的答辩、试讲,考察其专业知识水平和业务素质能力。

1.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及方法。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岗位招聘人数和参加面试人员1:3的比例,确定各岗位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人数不足1:3比例的,笔试成绩合格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2.成立面试考官组。面试考官组由市中小局、生产力促进中心人员组成,成员为7人。

3.公布面试成绩。面试成绩经市中小局审核后,由生产力促进中心负责公布。

(四)体检

在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笔试、面试成绩5:5的比例合成总成绩,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岗位招聘人数和参加体检人员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工作由生产力中心统一组织,费用由面试人员自理。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结果由生产力促进中心负责公布。招聘单位或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按照规定提出复检。

因应聘人员自动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职位空缺,由招聘单位在体检结果公布一周内提出书面申请,经市中小局批准后,从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1次。

(五)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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