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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天津市中小企业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公开招聘3名工作人员公告

2013-07-24 00:06:57 字号: | | 【 打印 】

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文件精神,现组织开展天津市中小企业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人才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招聘。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和岗位:天津市中小企业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二、招聘数量:3名(详见招聘计划)

三、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素质;

2.具有普通高等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相关专业学历;

3.岗位年龄30周岁以下(1981年5月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部分职位放宽至35周岁(1977年5月1日后出生);

4.具有天津市户籍或符合进津条件的非本地生源;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1、报名:招聘信息于报名前在天津人事信息网发布,发布时间为2011年8月5日至8月15日。2011年8月6日至8月15日在指定电子邮箱(smehrcentre2011@126.com)进行报名,报名表在天津人事信息网上下载,将报名表发送至指定邮箱,并电话确认(24213944)。如实填写报名表,将报名表另打印出来以备现场确认。

应聘人员只能选报1个单位的1个岗位。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之比低于1:3的岗位不能开考。

2、资格审查:8月15日至16日在市中小局人事处(河东区十一经路88号)进行现场确认,人才服务中心将在现场进行资格初审、缴费等工作。笔试成绩公布后,人才服务中心将在规定时间内,通知进入面试考生进行资格复审,并在审核无误后,将进入面试考生相关材料原件报送市中小企业发展促进局进行复审。资格复审合格的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自动放弃资格复审或未按照规定时间进行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并从同岗位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考生需通过资格复审取得面试资格。

3、需带材料:资格审查时应聘人员需由本人携带报名表(机打表)、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招聘条件中要求的其它证件、证书(包括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资格证,大学英语四、六级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1寸近期彩色免冠照片2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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