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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天津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的通知

2013-07-25 16:02:57 字号: | | 【 打印 】

为满足我市各级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定于 2011年上半年组织开展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对象

本次公开招聘岗位为事业单位管理岗位、通用性较强的专业技术岗位。招聘对象为符合岗位要求的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

二、招聘办法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统一组织实施,采取由市人才考评中心统一组织公共科目笔试和提供面试题本,区县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市属各招聘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负责招聘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确定拟聘人选并办理聘用手续的方法进行。

三、招聘计划申报

市属事业单位招聘计划,需按规定审核编制、审批增人计划,按照专编专用、编制审核在先的要求,根据编制和岗位设置后岗位空缺情况,填写《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见附件,一式2份),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招聘计划。

区县属事业单位的招聘计划,需向所在区县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申报,并经所在区县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及编制部门根据编制和岗位设置后岗位空缺情况审核后,以区县为单位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申报。

招聘计划申报截止时间为2011年3月11日。各单位从以下网址www.tjpnet.gov.cn/sydwzkjh/download.asp下载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申报系统软件(用户名zkjh:,密码zkjh2011),按所列项目填写后,将系统生成的招聘计划电子文件发送至邮箱syczp@tjpnet.gov.cn。

四、有关要求

(一)组织全市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92号)和《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有关精神,全面推进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具体措施。区县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市属各招聘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

(二)招聘计划申报是做好201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基础。各招聘单位在设置报考资格条件时应立足岗位实际和人才队伍长远发展需要,注重报考人员的专业知识和能力水平,适当放宽对报考人员从业经验、专业技术资格等方面的要求,最大限度地为各类人才提供报考机会。资格条件中不得有与履行岗位职责无关的限制性要求。

(三)各级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和事业单位上级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要设立监督举报电话、电子邮箱,受理有关投诉或者举报,对招聘过程中违反干部人事纪律及有关招聘规定的行为,要予以制止和纠正,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提高社会公信力。

联系人:市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办公室 刘忠

联系电话:83609072;传真:83609410

联系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马志忠

联系电话:23117818;传真:23328919

电子邮箱:syczp@tjpnet.gov.cn

 

二O一一年二月十五日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doc 452da20054d2e755ecb70cc8bbbf063e.doc (36.52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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