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商业大学2014年公开招聘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引才招聘工作,优化学校人才结构,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项式)和《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文件的规定,结合学校发展和建设的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高层次人才、教学科研岗位人员49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人员15名,为确保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天津商业大学简介
天津商业大学创建于1980年,原名天津商学院,是一所以商学为主干,管、经、工、法、文、理等多学科相互支撑、协调发展的高等学校。学校现有财务管理、金融学、旅游管理、热能与动力工程四个国家级特色专业;一个“国际酒店管理”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和中国旅游及饭店业优秀人才培养基地;一个热能与动力工程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一个冷冻冷藏技术工程教育部研究中心;食品生物技术、制冷技术两个天津市重点实验室;一个管理创新与评价研究中心天津市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财务管理、金融学、旅游管理、热能与动力工程四个国家级特色专业;食品生物技术、制冷技术两个天津市重点实验室;工商管理、应用经济学、制冷及低温工程、农产品加工及贮藏、民商法学五个省部级重点学科。
二、总体要求
公开招聘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通过考试、考核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引进、招聘优秀人才,更好地满足学校发展的需要。
三、招聘岗位(发布招聘方案不少于7个工作日)
(一)招聘岗位:高层次人才、教学科研岗位
(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实验岗位、辅导员岗位、医师等)
四、招聘人数、要求及条件
(一)高层次人才、教学科研类岗位招聘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思想端正,无犯罪记录。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或有其它不符合事业单位招聘条件的人员,不接受其报名。
2.忠诚教育事业,恪守学术规范,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具有优良的学风和高尚的师德,具备较高的学术水平、较强的科研能力和教学能力。
3.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体岗位及专业、学历、职称、年龄等要求详见附表1。
(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招聘基本条件
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周岁以上;
3.遵守宪法和法律;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要的资格条件;
7.具体岗位及专业、学历、职称、年龄、资格等要求详见附表2。
(三)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2.受过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的;
3.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4.在各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考过程中被录用主管部门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
2014年1月天津事业单位考试招聘及公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