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天津市滨海新区军事部工勤事业编公开招聘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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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1]10号)规定,为了弥补工作人员不足,确保人员素质,保证公开招聘工作顺利开展,制定公开招聘工作方案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滨海新区军事部主要职能:牵头组织滨海新区国防后备力量建设、兵役工作,配合地方职能部门开展国防教育,组织驻区军警民武装力量联防联管联建,组织民兵参加抢险救灾,协调地方政府和驻区部队开展双拥共建,协助地方有关部门抓好军训、培训等任务。
根据工作需要,滨海新区军事部设置工勤事业编制岗位,人员经费由新区财政列支,其主要职责是履行招聘岗位明确的岗位职责,完成军事部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滨海新区军事部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静海路680号(邮编:300450)。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招聘岗位及数量详见招聘计划表。
三、招聘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军队,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
(2)作风正派,思想进步,品德优良,志愿从事国防事业;
(3)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外省市人员需符合进津条件;
(4)五官端正,身心健康,具备良好的文字、口头表达能力以及组织协调能力;
(5)报考测绘、财务会计专业人员,年龄在25周岁以下;报考计算机专业人员,年龄在30周岁以下,且具备3年以上本专业工作经历;(报考年龄计算的截止日期为报名工作第一日)
(6)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信息发布
根据批准的招聘方案,统一制定招聘简章,拟定于2013年11月25日至12月3日(7个工作日)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www.tj.lss.gov.cn)、滨海人才网(www.bhrc.com.cn)网站发布。
五、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招聘人数与确认报名人数之比低于1:3的岗位不能开考或由招聘单位上级主管部门调减招聘计划。
㈠报名时间
2013年12月4日至12月8日
上午9:00----11:30 下午1:30---4:00
㈡报名地点
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杭州道1400号(天津滨海人才市场)
㈢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请携带《滨海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在滨海人才网下载)一式两份,以及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近期正面免冠一寸照片3张、大学英语四级成绩报告单等岗位所要求证件的原件(以上证件用A4纸复印一份)按指定的时间、地点报名。本人现场报名有困难的可由亲属代报。
2、应聘人员需交纳笔试考务费45元,进入面试人员交纳面试考务费45元;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家庭的应聘人员持区、县民政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免收考务费。
3、应聘人员必须按公告规定的招聘条件如实填报,如提供虚假信息,一经发现即取消资格。
4、应聘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和交费凭据于2013年12月11日上午9:00—11:30到天津滨海人才市场领取笔试准考证(由他人代领的须持代领人身份证及应聘人员身份证和缴费凭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