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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物资贸易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方案

2014-05-14 05:17:13 字号: | | 【 打印 】

2013年天津事业单位辅导课程(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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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规定,为了弥补人员不足,确保人员素质,保证公开招聘工作顺利开展,制定公开招聘工作方案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一)招聘单位名称:天津市物资贸易学校

(二)招聘单位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复康西路清莹道8号

(三)招聘单位性质及主要职能:天津市物资贸易学校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职能为中专学历教育及财经专业培训(相关社会服务)。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根据工作需要,我校201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教师1名。

具体情况见附件招聘计划表。

三、招聘人员条件

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党的教育事业;

2、具有良好品行和道德情操,无违法行为和不良记录;

3、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技能及相关职业资格;

4、应聘者应取得普通高校本科毕业证书,获得学士学位证书。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可不受此项限制);

7、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见附表)。

四、招聘信息发布

2013年11月25 日至12月 3日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tj.lss.gov.cn)和www.tewoo.com网站发布。

五、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3年12 月4 日— 12月6日

地点:天津市物资贸易学校综合办公室

联系人:张延飞、郭欣

方式:报考人持个人简历、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职业资格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到学校综合办公室报名。

联系电话:23792300

(二)资格审查

时间:2013年12月4日—12 月6日

基本要求:符合招聘人员的基本条件,专业符合要求。

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之比原则上不能低于1:3。达不到这一比例的,应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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