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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新疆公务员考试公告

2013-03-02 16:57:16 字号: | | 【 打印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试行)》和有关规定,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公务员局拟组织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6347名主任科员及以下公务员、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公务员)。
  一、报考条件、招考对象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满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76年8月22日至1994年8月22日期间出生,具体年龄要求详见《2012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职位表》);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报考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报考人员须符合公布招考职位的全部条件。
  (二)招考对象
  1.新疆户籍或生源的普通院校毕业生(部分职位面向全国,具体内容详见职位表);
  2.新疆普通院校的内地生源毕业生;
  3.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包括:在新疆服务的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和选聘到村任职的普通院校毕业生(含村村都有大学生工程人员);上述人员中服务期规定一年的满八个月以上,服务期规定二年的满十六个月以上,服务期规定三年的满二十四个月(服务期计算截止时间:2012年8月22日)。
  4.自治区统一选派到乡镇且仍在乡镇工作的公务员或选调生的配偶;
  5.具有新疆户籍人员的配偶或子女;
  6.援疆干部的配偶或子女;
  7.驻疆部队(含武警、公安现役部队)现役军人的配偶或子女。
  军队院校毕业生须是在部队服役期间入学的人员。
  下列人员不属招考范围:
  1.自治区统一选派到乡镇工作未满6年服务期的在职公务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公职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3.被公务员主管部门认定在公务员考录过程中有违纪行为的;
  4.现役军人,未满3年的在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5.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6.曾经考取公务员但在试用期内因违规、违纪和考核不称职被取消公务员录用资格的、录用后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或离职(无论是否办理辞职手续)未满3年的考生。
  二、招考职位
  2012年8月18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下同)前,请考生登录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站(www.xjrsks.com.cn)、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www.xjrs.gov.cn)、新疆党建网站(www.xjkunlun.cn)查阅《2012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简章》。
  2012年8月21日上午10:00前,登录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站(www.xjrsks.com.cn)、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www.xjrs.gov.cn)、新疆党建网站(www.xjkunlun.cn)查阅《2012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职位表》。
  三、报名和资格初审方式、时间
  1.网络报名和资格初审:具体方法请登陆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站查阅《报名流程》。网上提交个人信息、上传照片、缴纳费用及下载打印报名表和准考证。
  2.报名时间
  (1)网络报名:2012年8月22日10:00—8月28日18:30。登陆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站报名。
  (2)现场报名时间:2012年8月21日10:00—8月26日18:30(中午不休息)。
  其他未尽事宜详见《2012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简章》。

  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员局
  二○一二年八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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