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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度新疆公务员考核工作全面开展

2013-07-24 16:27:00 字号: | | 【 打印 】

  2012年11月下旬至2013年1月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各级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工作集中进行,考核将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务员考核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要求开展。一是坚持与重点工作相结合。将年度考核与机关效能建设相结合、与“带头创先争优争做人民满意公务员”活动和“热爱伟大祖国、建设美好家园”主题教育活动相结合、与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相结合,更好地把各级公务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引导到弘扬新疆精神、提升新疆能力、创造新疆效率、树立新疆形象上来。二是突出平时考核基础性作用。重点围绕公务员的履职情况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综合运用组织评价、群众评价和自我评价等方法,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要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注重品行、崇尚实干和工作实绩。要注重年度考核与平时考核的结合,把平时考核结果作为评定年度考核等次的主要依据,充分发挥平时考核的基础性作用。三是强化考核结果的运用。通知要求加强对年度考核的综合分析和考核结果的运用,通过考核全面衡量公务员的德才素质和履职情况,将考核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职务、级别和工资以及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注重把考核结果运用到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和激励约束等公务员管理的各个环节,鼓励先进,鞭策后进,充分发挥年度考核的导向和激励作用。

  为贯彻落实《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务员考核暂行办法》,不断提高公务员考核工作的科学化水平,积极探索公务员考核工作发展新方向,加大平时考核力度,规范考核标准,增强考核的准确性,不断提高公务员队伍的管理水平。根据国家公务员局有关要求,自治区公务员局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结合实际,确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技厅、地税局,喀什地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昌吉州阜康市、塔城地区沙湾县为考核工作联系点。

  联系点工作将于2013年1月起全面展开。通过推进联系点公务员考核工作,不断探索完善公务员考核办法,逐步实现考核程序科学规范、考核方法简便易行、考核结果客观公正,使平时考核扎实有效,年度考核更加规范,为不断提高公务员考核工作水平积累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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