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那曲地区两年选拔80名(镇)公务员
在西藏自治区党委和区党委组织部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2012年以来,全区从优秀村(居)党支部书记中选拔乡(镇)公务员第一批分配给那曲15个名额,第二批新增加50个名额,全地区共从优秀村(居)党支部书记中选拔80名乡(镇)公务员。
为切实做好人选推荐工作,那曲地区严格按照推荐的条件、办法和程序,由各乡(镇)党委推荐、各县领导小组坚持优中选优的原则,做到了严格把关、认真审查筛选考察对象。各县及时组织考察组,深入各乡(镇)和相应的村(居)进行全面考察。在考察过程中,各考察组广泛征求乡(镇)领导干部、“两代表一委员”、村“两委”班子成员和部分群众的意见,一些县还专门安排了统战、政法和公安等有关部门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政审。县纪委、人社全程参与考察推荐工作,全面了解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方面的情况,重点考察了初步人选在反对分裂、揭批达赖、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等重大原则问题上的态度和带领村(居)保稳定、促发展、创和谐的现实表现。各考察组经过考察,取消了不符合条件人选的资格,从中择优筛选预备人选作为第一批预备人选上报区党委组织部,共筛选出57名初步人选。对各县上报的初步人选,那曲地委组织部进行了认真审核把关,逐个进行了资格审查,取消了3名不符合条件的初步人选资格。
在第二批人选推荐工作中,那曲地区要求上报人选年龄在50周岁以下。按照录取人数与上报人数1∶1.5的比例,经地区组成的8个考察组实地考察,取消了个别人选的选拔资格。在确定预备人选时,按照西藏自治区有关精神,那曲地区在名额分配时重点向比如县、索县、那曲县、巴青县、嘉黎县、安多县、双湖县等维稳任务重和条件艰苦的地方适当倾斜。
从在职村(居)党支部书记中 选拔乡(镇)公务员的基本条件
从在职村(居)党支部书记中选拔乡(镇)公务员的基本条件是:党员、身体健康、年富力强、连续担任村(居)党支部书记6年以上、有小学以上文化程度,年龄为男60周岁以下、女55周岁以下,在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实绩上要突出。
在村(居)任职期间,本村(居)经济发展迅速、社会和谐稳定、民风淳朴善良、群众基础较好,没有发生危害国家安全、重大治安案件、刑事案件和群体性事件,近几年在乡(镇)年度考核中排名靠前。
选拔程序: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民主推荐、组织考察、公示、录用分配的步骤进行。
在民主推荐中,各县(市、区)委组织部门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式,组织乡(镇、街道)领导班子成员、所属村(居)“两委”班子成员、各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部分群众代表进行民主推荐,并进行资格审查,按照1∶2的比例提出初步人选,经县(市、区)研究后报地(市)委组织部。
在组织考察中,各地(市)委组织部对各县(市、区)委提出的初步人选资格条件进行复审,符合基本条件的,确定为考察对象,并组成考察组深入基层一线,采取发放民主测评征求意见表、召开座谈会、走访群众等方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方面情况,重点考察在反对分裂、揭批达赖、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等重大原则问题上的现实表现,形成考察情况报告和选拔任用意见,按照1∶1.5的比例形成预备人选,并与区党委组织部沟通。
2013年增加了考试这一程序。预备人选经区党委组织部审核同意后,参加由区党委组织部统一组织的笔试。科目为公共知识,主要内容是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强农惠民政策、反分裂斗争政策、基层党建知识、群众工作方法等。
预备人选经区党委组织部审核同意后,在《西藏日报》、西藏电视台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没有举报或经核查不影响选拔的,反馈各地(市)委组织部。各地(市)委组织部综合民主推荐、组织考察和公示情况,按照1∶1的比例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报地(市)委研究确定后,连同民主推荐情况和考察材料,报区党委组织部。在经区党委组织部复审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录用分配手续。
被录用后,享受乡(镇)公务员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连续担任村(居)党支部书记、村(居)委会主任的年限计算为工龄。村(居)党支部书记被录用为乡(镇)公务员的,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间不胜任或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其录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免去其职务。
为切实做好人选推荐工作,那曲地区严格按照推荐的条件、办法和程序,由各乡(镇)党委推荐、各县领导小组坚持优中选优的原则,做到了严格把关、认真审查筛选考察对象。各县及时组织考察组,深入各乡(镇)和相应的村(居)进行全面考察。在考察过程中,各考察组广泛征求乡(镇)领导干部、“两代表一委员”、村“两委”班子成员和部分群众的意见,一些县还专门安排了统战、政法和公安等有关部门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政审。县纪委、人社全程参与考察推荐工作,全面了解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方面的情况,重点考察了初步人选在反对分裂、揭批达赖、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等重大原则问题上的态度和带领村(居)保稳定、促发展、创和谐的现实表现。各考察组经过考察,取消了不符合条件人选的资格,从中择优筛选预备人选作为第一批预备人选上报区党委组织部,共筛选出57名初步人选。对各县上报的初步人选,那曲地委组织部进行了认真审核把关,逐个进行了资格审查,取消了3名不符合条件的初步人选资格。
在第二批人选推荐工作中,那曲地区要求上报人选年龄在50周岁以下。按照录取人数与上报人数1∶1.5的比例,经地区组成的8个考察组实地考察,取消了个别人选的选拔资格。在确定预备人选时,按照西藏自治区有关精神,那曲地区在名额分配时重点向比如县、索县、那曲县、巴青县、嘉黎县、安多县、双湖县等维稳任务重和条件艰苦的地方适当倾斜。
从在职村(居)党支部书记中 选拔乡(镇)公务员的基本条件
从在职村(居)党支部书记中选拔乡(镇)公务员的基本条件是:党员、身体健康、年富力强、连续担任村(居)党支部书记6年以上、有小学以上文化程度,年龄为男60周岁以下、女55周岁以下,在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实绩上要突出。
在村(居)任职期间,本村(居)经济发展迅速、社会和谐稳定、民风淳朴善良、群众基础较好,没有发生危害国家安全、重大治安案件、刑事案件和群体性事件,近几年在乡(镇)年度考核中排名靠前。
选拔程序: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民主推荐、组织考察、公示、录用分配的步骤进行。
在民主推荐中,各县(市、区)委组织部门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式,组织乡(镇、街道)领导班子成员、所属村(居)“两委”班子成员、各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部分群众代表进行民主推荐,并进行资格审查,按照1∶2的比例提出初步人选,经县(市、区)研究后报地(市)委组织部。
在组织考察中,各地(市)委组织部对各县(市、区)委提出的初步人选资格条件进行复审,符合基本条件的,确定为考察对象,并组成考察组深入基层一线,采取发放民主测评征求意见表、召开座谈会、走访群众等方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方面情况,重点考察在反对分裂、揭批达赖、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等重大原则问题上的现实表现,形成考察情况报告和选拔任用意见,按照1∶1.5的比例形成预备人选,并与区党委组织部沟通。
2013年增加了考试这一程序。预备人选经区党委组织部审核同意后,参加由区党委组织部统一组织的笔试。科目为公共知识,主要内容是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强农惠民政策、反分裂斗争政策、基层党建知识、群众工作方法等。
预备人选经区党委组织部审核同意后,在《西藏日报》、西藏电视台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没有举报或经核查不影响选拔的,反馈各地(市)委组织部。各地(市)委组织部综合民主推荐、组织考察和公示情况,按照1∶1的比例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报地(市)委研究确定后,连同民主推荐情况和考察材料,报区党委组织部。在经区党委组织部复审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录用分配手续。
被录用后,享受乡(镇)公务员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连续担任村(居)党支部书记、村(居)委会主任的年限计算为工龄。村(居)党支部书记被录用为乡(镇)公务员的,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间不胜任或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其录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免去其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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