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云南文山州人民检察院招考聘用制书记员公告
2019年云南文山州人民检察院招考聘用制书记员公告已公布,计划招聘15人。报名时间:2019年8月15日至8月16日。报名地点:文山州人民检察院办公楼大厅。(文山市开化北路227号)。笔试科目为综合能力测试,内容为法律基础知识、时事政治和写作。需要备考的考生可参考2019年云南事业单位课程。云南公务员考试网现将有关要求发布如下:
文山州人民检察院关于公开招考聘用制书记员的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文山州人民检察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考聘用制书记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考名额
面向社会公开招考聘用制书记员15名,其中:男8名,女7名。
二、招考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用的原则。
三、招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
4.报考年龄在18周岁—30周岁以下(1989年8月31日后出生);
5.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6.无其他兼职;
7.文山州内户籍,具备食宿条件;
8.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能熟练运用Word2007、Excel2007等操作软件,能准确、快速地进行文字录入和编辑;
9.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涉嫌犯罪正在被调查或者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或辞退的;
3.曾因违法行为或被给予行政拘留、强制戒毒等治安行政处罚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四、报名
(一)报名时间:2019年8月15日至8月16日。
(二)报名地点:文山州人民检察院办公楼大厅。(文山市开化北路227号)
(三)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原则上由本人亲自报名,如委托他人报名的,须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报名者需填写报名登记表,并提供如下有效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照片4张。经过现场资格审查合格后,取得考试资格。
五、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计算机操作考试和面试三部分,总分为300分(笔试、计算机操作考试和面试各100分),其中笔试成绩占30%,计算机操作考试成绩占20%,面试成绩占50%。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30%+计算机操作考试成绩×20%+面试成绩×50%。
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笔试科目为综合能力测试,内容为法律基础知识、时事政治和写作。
2.面试
笔试成绩按从高到低的顺序,根据招考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
3.计算机操作考试
面试结束第二天,面试考生还将进行计算机操作考试,满分100分,采取上机操作方式进行,查看考生能否熟练运用Word2007、Excel2007等操作软件,准确、快速进行文字录入和编辑。
若因报考人数较少导致进入面试人选达不到计划数与面试人选1:2的,按笔试考试成绩顺延递补考生全部进入面试,最后以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计划数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
笔试、计算机操作、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与招考计划,确定体检人员,体检由州检察院按规定统一安排,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支付。
针对检察院工作的特殊性,报考的考生,要求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胎记和疤痕、无色盲、无斜视、无内斜视、无人工晶体眼、无口吃、无肢体缺陷等,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须开展吸毒人员的排查,吸毒人员一经确认,不予聘用。
如考生对首次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复查一次,复查申请应于收到体检结果的7个工作日内提出。最终体检结果以复检医院的结论为准。
七、考察
由州检察院政治部组织实施,根据拟招聘岗位要求开展考察工作。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学习和工作表现等情况,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
八、公示
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3个工作日。
九、聘用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公示期内有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州检察院只对公示期内反映的情况进行核查,不受理后续的举报。为保护报考人员权益,反映问题须实名反映。
本次招考的人员为文山州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参与检察院的司法辅助工作,实行劳动合同管理,文山州人民检察院对聘用制书记员按合同及政策法规规定给予缴纳养老、工伤、失业、生育、医疗保险。
本次考试在面试、计算机操作、体检、考察、聘用阶段出现自愿放弃或不合格情形的,均可进行顺延递补。
十、工资待遇
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实行1个月试用期,试用工资月薪1500元,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月薪4500元(含个人应缴纳的 “五险” ),“五险”在月工资中予以扣除,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十一、监督
1.中共文山州纪委文山州监委派驻州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组对招考过程进行全程监督;
2.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十二、其他事宜
1.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文山州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2.招考咨询电话:
文山州人民检察院政治部 0876-2120292
文山州人民检察院
2019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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