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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县2012年公开招聘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简章

2013-08-08 16:00:57 字号: | | 【 打印 】

红河县2012年公开招聘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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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解决红河县机关事业单位驾驶人缺员问题,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并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遵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考录原则,决定面向全县公开招聘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小车驾驶人1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的范围和对象

具有国家承认的初中及以上学历,男性,年龄在23岁至40岁之间(1989年4月5日至1972年4月5日期间出生)。

二、报考的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3、身体健康无残疾、五官端正,口齿清楚,无染发,纹身(参照征兵体检标准)。视力、双耳听力、色觉检查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其他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4、2011年12月31日以前户口在红河县。

5、取得A、B、C类驾驶证5年以上(2007年4月5日以前取得驾驶证),并在2007年4月5日以后未发生过因本人负主要责任以上的一般事故(由县交警大队出具证明)。

6、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有吸毒史的;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受刑事处罚并在服刑期间的;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被开除公职、辞退的;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2010年4月5日以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受过处罚或正在立案侦查的;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

三、报名时间、地点和方法

此次公开招聘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12年4月4日至5日。

2、报名地点:红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开发股。

3、报名方法:报考者报名时需持户口册、身份证、毕业证、驾驶证等原件和近期免冠5分彩照2张,县交警大队出具未发生交通事故证明,有工作单位的需持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退伍军人须出具退伍证,同时考生还需提交所有证件的复印件各一份(要求用A4纸复印)。并填写《红河县公开招聘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报名表》,缴纳报名费100元(不含实际操作考试费),因考生原因届时不能参加考试的,不予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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