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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金平县2012年公开招聘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驾驶员)简章

2013-08-08 16:01:05 字号: | | 【 打印 】

金平县2012年公开招聘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驾驶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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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金平县人才队伍建设,解决我县机关事业单位驾驶员紧缺问题,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县委、县人民政府同意,并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决定面向全县公开招聘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驾驶员)20名,现就招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的范围和对象

  具有国家承认的初中及其以上学历,金平县户口,男性,年龄在18周岁以上至35周岁以下(1994年4月11日—1977年 4月11日期间出生),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条件(详见《金平县2012年公开招聘工勤人员(驾驶员)岗位信息表》)。

  二、招聘对象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3、身体健康无残疾、五官端正,口齿清楚,无纹身、染发。裸眼双眼视力达到4.8以上,双耳听力达到5米以上,单色识别能力正常为合格,其他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4、2010年4月11日以前户口在金平县内的。

5、取得C类以上驾驶证2年以上(2010年4月11日以前取得驾驶证),退伍军人取得C类以上驾驶证1年以上(2011年4月11日以前取得驾驶证)。未发生过因本人负主要责任以上的重大人员伤亡事故。

6、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受刑事处分并在服刑期间的;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被开除公职、辞退的;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受过处罚或正在立案侦查的;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

三、报名时间、地点和方法

(一)报名时间:2012年4月10日至11日(正常上班时间)。

(二)报名地点:金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

(三)报名方法:此次公开招考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者报名时需持户口册(或户籍证明)、毕业证、学历认证报告、身份证、驾驶证和相关证明原件(县交警大队出具交通事故证明、当地派出所出具未违法违纪证明。)及近照免冠5分彩照2张到报名点报名。其中户口册、毕业证、学历认证报告、身份证、驾驶证和相关证明复印件各一份(要求用A4纸复印),并填写《金平县公开招聘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驾驶员)报名表》。每个应聘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缴纳报名费100元(云发改收费[2008]1767号),因考生原因届时不能参加考试的,不予退费。

四、报名资格审查

工作人员对报考人员所填写的个人信息资料与招考条件要求进行审查,并对相关证件、证明进行验证。报考者必须承诺所携带的证件及证明的真实性,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自报名起至聘用后的任何时间,均可取消报名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承担。

五、领取准考证时间及地点

(一)领取准考证时间:2012年4月18日

(二)领取准考证地点:金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领取,过时不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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