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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云南省政法干警招录公告

2013-03-21 17:25:12 字号: | | 【 打印 】
  2011年云南省政法干警培养改革工作招录公告
  为造就政治业务素质高、实战能力强的应用型、复合型政法人才,中央决定2011年通过公务员考试和教育入学考试一并统考的方式,从退役士兵、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和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中录取人员至政法院校进行专业培训和学习,学习期满成绩合格并获得相应学位或学历的人员,将按入学时确定的定向单位录用至县(市)级及以下政法机关担任公务员。2011年云南省拟招录362人,笔试、面试、资格复审、体检、体能测评的地点均安排在昆明市。国家公务员考试网(ww.chinagwyw.org)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定向招录对象
  现为云南户籍的已退役士兵;2009至2011年云南省生源或户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未就业的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在云南省内服务的2009年以来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四项目”人员。
  具体招录对象分类如下:
  (一)高中起点大专学历教育
  现为云南户籍的已退役士兵,需具有高中及以上的同等学力。
  (二)大专起点大专学历教育
  2009至201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未就业的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云南省生源或户籍的毕业生。
  (三)大专起点本科教育
  在云南省内服务的2009年以来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四项目”人员、2009至201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未就业的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云南省生源或户籍的毕业生。
  (四)第二学士学位教育
  在云南省内服务的2009年以来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四项目”人员、2009至201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未就业的具有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云南省生源或户籍的毕业生。
  (五)硕士研究生教育
  在云南省内服务的2009年以来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四项目”人员、2009至201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未就业的具有法学学士学位的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云南省生源或户籍的毕业生。
  二、招录基本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6.高中学历退役士兵报考公安人民警察岗位的,要求18周岁以上(1993年8月15日及以前出生)、25周岁以下(1985年8月16日及以后出生);大专、本科学历人员报考公安人民警察岗位的,要求18周岁以上、27周岁以下(1983年8月16日及以后出生);硕士及博士研究生报考公安人民警察岗位的,要求18周岁以上、32周岁以下(1978年8月16日及以后出生)。除公安人民警察外的其他岗位要求18周岁以上、33周岁以下(1977年8月16日及以后出生);
  7.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它条件。
  (二)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情况
  1.被确定为2011年度全国范围内公务员招录的拟录用人员;
  2.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
  3.截止报名时依然在读的学生;
  4.现役军人;
  5.2007年以来辞职、辞退或被取消录用资格的各级机关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
  6.未满在机关最低服务年限自行离职(无论是否办理辞职手续)的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
  7.曾在以往公务员录用考试中受禁考处罚尚在禁考时限内的人员;
  8.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9.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报名与资格审核
  (一)报名及缴费
  报名及缴费工作全部采用网络进行,网站为云南人事考试网(www.ynrsksw.cn、www.ynrsksw.com、www.ynrsksw.net),报名时间为2011年8月15日8:00至8月17日24:00,缴费时间为2011年8月15日8:00至8月17日24:00。
  考试报名费用为公务员考试与教育入学考试报名费用之和,其中:公务员考试每人80元;教育入学考试只考一科的每人交25元,考两科的每人交50元。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相关证明材料减免考试报名费用。
  (二)资格审核与信息维护
  资格审核采用计算机自动审核的方式进行,计算机系统根据报名信息对照岗位需求来确定报考者是否符合岗位报名条件。考生自行维护报名信息,每个人只允许填报一个岗位,若姓名或身份证号填写错误,请不要对错误的报名信息交费,应以正确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登录系统重新进行报名、交费。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教育考试部门不受理任何修改报名信息的申请。在计算机自动审核前,考生可以自行更改报名信息,请报考人员认真校对自己所填报的个人信息,保证信息的真实有效,填报虚假信息的将按《考生报考诚信承诺书》所附规则进行处罚。
  8月19日8:00-24:00开放报名系统,允许考生修改与审核条件无关的错填内容。
  (三)裁减计划
  拟招录人数与报名人数之比需达到1:3的比例方能开考(德钦县法院岗位除外),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不进行调剂,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将按比例裁减计划或取消招考计划(如拟招2人,只有3人报名,则缩减计划为只招1人;如拟招1人,只有2人报名,则取消计划)。
  (四)准考证打印
  准考证由报考人员通过网络下载打印,网络打印准考证的开放时间为2011年9月10日8:00至9月18日24:00,网址为云南人事考试网(www.ynrsksw.cn)。
  四、笔试
  笔试科目的考试大纲详见本公告所附的附件。也可登录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生服务网(http://zf.chsi.com.cn/)查询。
  (一)高中及大专起点大专教育笔试时间及科目
  2011年9月17日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2011年9月17日下午      14:00-16:30       申论
  2011年9月18日上午      9:00-11:30       文化综合(历史、地理、政治)
  (二)专升本及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笔试时间及科目
  2011年9月17日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2011年9月17日下午      14:00-16:30       申论
  2011年9月18日上午      9:00-11:30       民法学
  (三)硕士研究生教育笔试时间及科目
  2011年9月17日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2011年9月17日下午      14:00-16:30       申论
  2011年9月18日上午      9:00-12:00       专业综合Ⅰ(刑法学、民法学)
  2011年9月18日下午      14:00-17:00       专业综合Ⅱ(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
  (四)笔试总成绩计算方法
  笔试总成绩=(公务员笔试成绩换算为百分制成绩)×50%+(教育入学考试成绩(含加分)换算为百分制成绩)×50%
  按以上方法计算的笔试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五)笔试成绩公布
  笔试阅卷结束后,将在云南人事考试网(www.ynrsksw.cn)公布笔试成绩及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请考生及时关注相关网站。
  (六)确定首批面试人员
  在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每个岗位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和裁减后招录计划数2倍的比例确定首批面试人员。
  五、资格复审和递补
  面试前一周内,对拟进入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资格复审是对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与网络报名信息是否一致进行审核,未就业的毕业生需提供教育主管部门开具的未就业证明。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人员,视违规程度处以取消本次考试资格或5年禁考全国范围内公务员的处罚。
  拟放弃面试的人员,必须在资格复审开始的2天以前将放弃面试申请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传真至各省级业务主管部门(传真号码附后),未按期提交的视为放弃面试。未提交放弃面试申请且未参加面试的人员,按扰乱报名秩序,处5年禁考全国范围内公务员的处罚。
  资格复审后,因放弃面试和未通过资格复审而出现的面试缺额数,将按笔试总成绩依次递补一次后续人员进入面试。递补人员在面试当天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面试现场进行资格复审。
  六、面试和综合成绩
  (一)面试
  因考生放弃面试或未通过资格复审出现达不到面试比例时,按实际进入面试的人数组织面试。面试的满分为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如报考人员的面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视为综合成绩不合格,不得参与该岗位后续的体检和考察。面试成绩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面试结束后,将在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每个岗位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体能测评和考察的人选,硕士研究生岗位按1:2的比例进行体检和考察,由招录院校进行面试复试,无合格人员的,取消该岗位;第二学士学位及以下岗位按1:1进行体检和考核,不进行院校的面试复试。
  (二)综合成绩计算方法
  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50%
  综合成绩按以上公式四舍五入后精确至小数点后两位。如果综合成绩并列,则先看面试成绩,面试成绩高者胜出;若面试成绩一致,再看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者胜出。
  七、体检、体能测评和考察
  (一)体检
  法院、检察院及司法系统的工作人员的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公安人民警察的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其中刑事科学技术的文件检验及痕迹检验岗位的适用双侧矫正视力为5.0的体检标准)。体检时,体检医生与参加体检的报考人员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二)公安人民警察岗位的体能测评
  报考公安人民警察的岗位需进行体能测评,其它岗位不需要进行。体能测评由省公安厅统一组织,体能测评按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文件执行。
  (三)考察
  考察工作由招录机关负责。招录机关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录用职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或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形等,并对考察对象的报考资格再次进行复审。出现人员考察不合格的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体检或公安系统体能测评不合格的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八、公示和录取
  本科及以下学历教育岗位的拟录取人员名单及硕士研究生岗位推荐院校进行复试的人员名单,将于考察工作结束后在报名网站公示。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录取的,由定向培养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九、其他政策
  (一)优惠政策
  1.所有被录取人员在校期间的学费由国家统一承担,并享受定额生活补助。
  2.藏族或藏区籍考生报考德钦县法院岗位时,不受开考比例限制。
  3.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后以退役士兵身份报名的,教育考试笔试成绩加10分;若以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身份报名,则不予加分。
  4.针对2009年以来在我省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四项目人员设制定向岗位,只限此类人员报考(对此类人员不再另行加分)。
  (二)签订协议
  考试合格确定为被录取的人员,在办理入学手续的同时,须与培养学校、用人单位和用人单位的省级主管部门签订培养协议书,明确相关责任。
  (三)录用
  学生到定向单位报到后,由招录单位按规定权限和程序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在校学习期间不合格或者毕业时未获得相应学历学位的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国家不负责安排工作,考生自行择业。违约不到定向单位工作的人员,在违约处理决定公布后1个月内,一次性退还所享受的教育费用和补助费(包括学费、培养费和生活补助费),并缴纳该费用50%的违约金。违约不到定向单位工作的人员,不得被录用到其他党政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四)最低服务年限
  按照中央关于最低服务年限(不包含在校的培养时间)的有关规定,在最低服务期内不允许进行调任、转任和挂职锻炼等形式的交流。入校时高中及大专起点的大专教育毕业生的最低服务年限为9年,入校时大学专科起点大学本科教育毕业生的最低服务年限为7年,入校时大学本科起点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毕业生的最低服务年限为7年,入校时本科以上起点硕士研究生教育毕业生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五)咨询解答
  本次考试的咨询及解答均在网络上进行。报名期间每个岗位的报名人数及相关问题的解答,请登陆云南人事考试网(www.ynrsksw.cn)“考试论坛”栏目进行查询。如有问题请先关注论坛置顶的帖子,在置顶帖中没有得到相关解答的,可以在论坛里提问。
  资格复审、面试等有关通知将在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及云南省公务员局网站公布。
  十、监督和纪律要求
  省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公务员主管部门的干部监督机构对此次招录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及时受理招录工作中反映的问题,对调查属实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报考人员在报考过程中,应及时登录相关网站了解考录工作进程、查询有关事项的公告并按要求登录网站修改或确认信息,若因报考人员不及时上网而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自行承担。所有报名人员登录报名网站时需仔细阅读《报考人员报名诚信承诺书》,由于必须点击“同意”方可进入报名界面,故报考人员一旦开始报名即需受相关承诺的约束,若违背承诺则按相关处罚条款予以处理。
  对违反考录纪律或填报虚假信息报名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并处以一定年限内或终身禁考公务员的惩罚;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特别提示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本公告与报考指南、招考计划等相关文件一并在网上发布,这些文件为公告的附件,与公告同等效力。请报考人员仔细阅读。
  3、省法院招录办电话(传真):0871-4095442
  省检察院招录办电话(传真):0871-4093587
  省公安厅电话(传真):0871-3052375
  省司法厅电话(传真):0871-4189016
  中共云南省委政法委             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教育厅        云南省公务员局
  二0一一年八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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