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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政法干警招录招录报考指南

2013-06-20 00:08:50 字号: | | 【 打印 】

专科教育

招录对象:

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包括公安现役部队)25周岁以下(定向藏区的,可放宽至27周岁),符合报考条件的(拟)退役士兵,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含2007年和2008年毕业,户籍和档案仍保留在原学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及按照国家规定视为应届毕业生的人员)。

学历要求:

报考专科试点班的,须高中及以上学历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招录人数:

专科生 13821人,其中双语专科生189人。

考试报名:

报名与资格审查工作由试点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

考试科目:

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考试)及文化综合(历史、地理、政治)。

面试体检

面试、体检和考察工作,由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按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组织政法和军队、武警等有关部门进行。

毕业去向:

中西部地区和其他经济欠发达地区县(市)级政法机关。

 

 

本科教育

招录对象:

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包括公安现役部队)25周岁以下(定向藏区的,可放宽至27周岁),符合报考条件的(拟)退役士兵,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含2007年和2008年毕业,户籍和档案仍保留在原学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及按照国家规定视为应届毕业生的人员)。

学历要求:

报考第二学士学位试点班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报考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试点班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专科及以上学历。

招录人数:

本科生(含第二学士学位、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7799人,其中双语本科生 367 人。

考试报名:

报名与资格审查工作由试点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

考试科目:

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考试)及民法学。

面试体检:

面试、体检和考察工作,由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按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组织政法和军队、武警等有关部门进行。

毕业去向:

中西部地区和其他经济欠发达地区县(市)级政法机关。

 

 

研究生教育

招录对象:

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包括公安现役部队)25周岁以下(定向藏区的,可放宽至27周岁),符合报考条件的(拟)退役士兵,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含2007年和2008年毕业,户籍和档案仍保留在原学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及按照国家规定视为应届毕业生的人员)。

学历要求:

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法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招录人数:

共招收硕士研究生1448人。

考试报名:

报名与资格审查工作由试点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

考试科目:

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考试)及专业综合I(刑法学、民法学)、专业综合II(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

面试体检:

面试、体检和考察工作,由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按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组织政法和军队、武警等有关部门进行。

毕业去向:

中西部地区和其他经济欠发达地区县(市)级政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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