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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政热点:“表哥”工资公开申请被拒

2013-09-21 15:00:30 字号: | | 【 打印 】

时政热点:“表哥”工资公开申请被拒


  三峡大学行政管理专业大二学生刘艳峰9月1日向陕西省财政厅和安监局邮寄了申请书,要求公开陕西省安监局局长杨达才2011年度工资。20日下午,他收到省财政厅特快专递回复称:杨达才个人工资收入事项,不属于陕西省财政厅政府信息公开范围(9月20日人民网)。

  这是一个让人猝不及防的冷笑话。此前,这事做足了噱头,比如,陕西省财政厅打电话给刘艳峰,称回复内容已通过特快专递寄送,但没说具体什么内容,这给人留下不少想象空间。如今,回复内容却只是“杨达才个人工资收入事项,不属于陕西省财政厅政府信息公开范围”,这多像马三立先生的相声《祖传秘方》:有人浑身发痒,见路边有人卖止痒秘方,赶紧买了回家。待一层又一层打开,拆了30多层包裹的纸,才露出两个字——“挠挠”。

  不公开“表哥”工资,多少让人有些失望,也引来了一些网友的愤怒,乃至情绪化表达。其实,没有必要失望。公不公开“表哥”工资,“表哥”的工资就在那里。从名表到名贵手镯,从名贵眼镜到腰带,再到高档西装,“表哥”不是早就“公开”了自己的收入吗?即便陕西省财政厅公开了“表哥”的工资又能如何?首先,难以保证真实性,即便公开了也需求证;其次,杨达才此前已透露了其工资,“我工作,我老婆工作,我儿子工作,我(儿)媳妇工作,我这一年光工资收入就十七八万元……”最后,根据媒体报道,不少官员的工资基本不动,其收入来源绝非工资一项,只公布工资意义并不太大。

  “表哥”工资虽未公布,但我们依然看到了一个大写的公民,看到了公民意识的勃兴。据报道,刘艳峰从高中开始关注公益,也经常看法律法规类的书籍,还买过一本《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刘艳峰认为,“官员工资取之于民,与每个公民都有着密切利益联系,所以官员工资应当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范畴。”很显然,刘艳峰是个可爱而可敬的公民,他有想法且勇于行动。尽管未能如愿,但其行动具有示范价值,比如刘艳峰周围的人都很支持他,同寝室的室友常说“在精神上支持你”。而著名维权人士郝劲松认为,“众多网友在网上提出质疑,这是一种舆论监督。刘艳峰提交申请,启动了法律程序。”

  当然,陕西省财政厅拒绝公开杨达才工资,值得商榷。前不久,财政部部长谢旭人表示,要细化公开2011年中央部门决算。同时,中央本级和各部门的“三公”经费预算、决算,将在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2011年中央决算后公开,行政经费支出情况也要一并公开。这意味着,公务员工资、办公支出等公众关注的费用,今年都将予以公开。既然中央部门的公务员工资可以公开,杨达才的工资就没有必要不公开。

  公务员工资属于行政经费支出,而行政经费支出“涉及公民切身利益”,且“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明确规定,凡“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或“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应该向公众公开,而杨达才工资并不属于国家秘密,其工资归陕西省财政厅造表发放,陕西省财政厅没有理由不公布。不公开“表哥”工资,貌似是保护,其实是败笔,只会引起更多质疑。

  “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刘艳峰虽然未能实现愿望,但跬步笃行的信念令人激赏,只要有更多的人站出来,就必能推动社会进步。而此事本身也再次提出一个现实命题,如果官员财产制度建立了,公务员工资阳光化了,也就无需公民费心申请了。由此可见,社会进步一方面固然需要公民推动,另一方面也需要制度不断向前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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