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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免后神速复出,制度需打补丁

2013-08-19 16:10:03 字号: | | 【 打印 】

  山西省忻州市新闻办1月30日说,静乐县原县委书记杨存虎因女儿“吃空饷”被免职两月后复出,符合干部任用有关规定(1月30日新华网)。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党员受到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杨存虎因女儿“吃空饷”只是被纪委处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免去静乐县县委书记职务,保留正县级级别,而他复出只是担任忻州市环保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这一职务比县委书记低。虽然他在担任副局长期间,忻州市环保局局长又“恰到好处”地进行了工作调动,杨存虎实际主持了工作,掌握了实权,但并没有违反规定,一切看起来是如此的完美无缺。


  即便他在被党内严重警告和免职后两个月直接任命为忻州市环保局局长,也似乎是顺理成章。因为这并没有在“党内提升职务”,而免职既不是党纪处分,也不是行政处分,不过是一种应急的“处理”措施,并没有任何法律法规规定免职的官员应该遵循什么样的规则复出。


  人们也许没有忘记,当初“彭水诗案”事发地的原县委书记蓝庆华在2006年12月被免职后,在2007年2月14日被任命为重庆市统计局副局长(平级调动);因在汶川地震全国哀悼日期间组织公款旅游的山东省滨州市工商局原局长邵立勇,被免职后也在短时间内复出担任威海市工商局局长。从这些例子看来,山西有关方面对杨存虎的复出还算是“保守”与“低调”。


  但即便是“名正言顺”的复出,也不能服众。杨存虎女儿在山西省疾控中心“吃空饷”,五年领了10万元,这很难说与杨存虎脱得了干系。对于如此严重的滥用权力和侵占公款的行为,却只受到区区的“党内严重警告”和“免职”处分。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规定,党内纪律处分有五种,依次为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山西省有关方面仅给杨存虎“党内严重警告”,肯定是认为他的行为尚不算很严重的违纪行为,但是民众显然不会这样认为。


  不过,对于违规帮助女儿进单位和“吃空饷”的行为,党章党纪中并没有很明确的规定,是否属于“情节严重”也是由纪委自由裁量。民众即使对这种纪律处分不满意,也没有什么渠道提出申诉和复议。如此,相关部门在处理时就埋下“伏笔”,也就使后来的复出程序显得没有瑕疵。


  看来,民众不仅应质疑杨存虎的复出程序是否合法、合规,也应当质疑当初的处理是否合法、合理,而有关方面更应当直面官民对同一问题看法的巨大落差,对相关制度打上补丁。譬如,明确规定这种助亲属“吃空饷”的行为该受到何种党纪、政纪处理,该开除党籍就不能严重警告了事,该撤职的就不能免职了事。并且,官员就是符合规定复出,也要经过考核、公示、试用等程序,让复出在阳光下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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