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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浙江江山市招聘部分教师70名公告

2015-02-25 15:54:03 字号: | | 【 打印 】
  江山市面向优秀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部分教师70名,报名时间: 2015年3月3日-4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报名地点:江山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江山市云宾路18号)。面试原则上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主要是考察应聘者的专业素质、语言表达、举止仪表、职业思想等内容。
  --原文如下--
  关于面向优秀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部分教师公告
  根据江山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市委发〔2013〕42号)文件精神,为广泛吸纳优秀教育人才,改善师资队伍结构,促进教育现代化发展,经研究,决定面向优秀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部分中小学教师,浙江公务员考试网(http://ww.chinagwyw.org/zhejiang/)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序号
学段学科
计划数
1
中学语文
5
2
中学数学
5
3
中学英语
5
4
初中社政(含高中政治、历史、地理)
8
5
中小学科学(含高中物理、化学、生物)
8
6
小学语文
15
7
小学数学
8
8
小学英语
3
9
中小学音乐
3
10
中小学体育
3
11
中小学美术
3
12
中小学信息技术
4
合计
70
  二、招聘对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高校毕业生:
  1、国家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等6所)全
  日制本科及以上应、历届毕业生;
  2、全日制普通高校省级优秀本科及以上应、历届毕业生;
  3、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及以上毕业且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应、历届毕业生;
  4、全日制普通高校校级优秀师范类本科及以上应、历届毕业生。
  5、报考中小学体育教师岗位,取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及以上技术等级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的应、历届毕业生。
  三、招聘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具有与履行教师岗位相适应的职业道德素质、专业知识水平、教育教学能力和心理素质;身心健康,体检合格;本科毕业生年龄要求在28周岁以内(1987年3月3日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年龄要求在30周岁以内(1985年3月3日及以后出生);户籍不限。
  2、持有适用的教师资格证。应届师范类毕业生要求2015年8月前取得适用的教师资格;非师范类应届毕业生和历届毕业生要求在报名时取得适用的教师资格证(或已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和面试)。
  3、专业对口。所报考学科要求与所学专业或教师资格证规定的学科对口;报考中小学语文教师岗位的,要求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015年3月3日-4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地点:江山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江山市云宾路18号)
  3、报名方式:
  应聘者可在报名时间内直接到江山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报名,如实填写《江山市2015年度公开招聘优秀教师报名表》(附件1),每人限报招聘计划中的1门学科。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证件原件与复印件,详见材料清单(附件2)。应聘者也可在报名时间截止前,根据上述要求将所有材料复印件快递至浙江省江山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朱华根老师处,邮编324100。
  (二)资格初审
  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应聘人员资格进行初审。应聘者提供的报名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如有弄虚作假、材料不实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考过程。
  (三)面试、技能测试
  所有初审通过的毕业生,直接进入面试测试,面试原则上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主要是考察应聘者的专业素质、语言表达、举止仪表、职业思想等内容,面试总分100分。中小学音乐、美术、体育和信息技术四门学科除面试外,还须进行技能测试,技能测试分100分,技能测试分计入面试总分,其计算公式为:面试总分=面试分×50%+技能测试分×50%。
  根据招聘计划按面试总分从高到低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若最后一名出现分数并列现象,中小学音乐、美术、体育和信息技术四门学科以技能测试分高的排名在前;其它学科同分人员组织进行试讲测试,以试讲测试分高的排名在前。面试采取合格控制线,面试总分低于60分的不予录取。
  (四)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相同体检项目以标准高的为准。
  (五)考核、公示、资格复审及录用
  对体检合格人员组织进行考核,考核主要是对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综合素质以及毕业生的学业成绩等进行全面考核,考核后,按1:1的比例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拟录用人员名单将在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江山教育信息网等媒体上公示。所有拟录用人员通过资格复审且公示无异议的,签订就业协议,录用为正式公办在编教师。
  五、其它事项
  1、若因资格复审不通过、体检不合格、考核不合格、取消录用资格、拟录用毕业生主动放弃的,不进行递补录取。
  2、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切实做到客观、公平、公正。如发现在招聘工作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不符合录用条件、不服从组织调配、不按时报到的毕业生,将取消其录用资格。录用安置后签订聘用合同,实行人事代理,一年期满后经所在学校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六、联系办法
  联系地址:江山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江山市云宾路18号);
  联系电话:朱老师:0570-4071670;黄老师0570-4965212。
  七、本招聘公告由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决定。
  附件:1. 江山市2015年度公开招聘优秀教师报名表
  2. 报名材料清单
  江山市教育局
  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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