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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浙江省公务员考试考场规则

2013-06-19 09:15:08 字号: | | 【 打印 】
  浙江省各级机关公务员录用考试
  考场规则
  一、应考人员在考试前30分钟,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进入考场(缺一不得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及身份证放在桌面右上角。
  二、考试时只准携带本人准考证、身份证、黑色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卷(削)笔刀进入考场,手机、资料、提包等物品均不得带至座位。
  三、在考场内严禁使用手机等规定以外工具。
  四、开考30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五、应考人员必须按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未经监考人员允许不得离开座位。
  六、考试开始前,或考试结束后不得答卷。
  七、必须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姓名、准考证号和主观题作答, 客观题用2B铅笔填涂作答;不准作任何与答题无关的标记。
  八、应考人员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如遇试卷分发错误、页码序号不对、字迹不清等问题,可举手询问。
  九、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禁止吸烟,不得相互借用文具,严禁交头接耳,夹带、传递资料,窥视他人试题答案或交换试卷(卡)。
  十、考试结束铃响,立即停止答题并将试卷翻放,经监考人员收卷签字后,方可离场。严禁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草稿纸带出考场。
  十一、应考人员必须遵守本考场规则,服从监考人员的管理,接受监考人员的检查和监督。否则,按《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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