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中市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13名工作人员简章
为更好地选拔优秀人才,充实我市部分事业单位人员队伍,优化人员结构,现决定面向全省(具有江苏省户籍或在江苏省内工作)公开招聘13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和岗位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具有相应学位;
4.两年及以上工作经历;
5.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6.具备应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7.身体健康;
8.招聘岗位、人数及其他条件见《扬中市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二、报名
(一)报名方式、时间和地点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或远程报名,应聘者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报名,镇江市(含辖市区)应聘者必须现场报名。
1.现场报名:应聘报名者持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到报名地点现场报名。现场报名时间:2011年1月18日至1月20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报名地点:扬中市人才服务中心(市区港西南路8号)。
2.远程报名:应聘报名者登录扬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网址:http://www.yzrs.gov.cn,下载《扬中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具体下载地址:http://www.yzrs.gov.cn/yzrs_ShowArticle.asp?Article_ID=811),按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填写后发电子邮件至yzrssyk@sohu.com,并且及时拨打远程报名电话0511-88332609、85103529和报名工作人员进行电话确认。只发邮件而未通过电话确认的视为无效报名。远程报名时间:2011年1月21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电话确认截止时间:2011年1月21日下午17:00。
(二)报名注意事项及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招聘不收报名费和考试费,每位应聘报名者限报一个岗位。
现场报名的考生报名时必须①交本人近期二寸免冠正面彩照3张;②填写《扬中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③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相关证明等。
现场报名通过报名资格审查后的考生,于2011年1月25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持本人身份证到市人才服务中心(市区港西南路8号)领取准考证,逾期未领作自动放弃考试处理。
远程报名的考生必须对填报的个人信息的真实性负责,通过报名电话确认后,请于2011年2月25日上午9:00-11:00持本人身份证和近期二寸同底免冠正面彩照3张到市人才服务中心(市区港西南路8号)领取准考证,逾期未领作自动放弃考试处理。参加面试的远程报名考生,面试前将现场进行报名资格条件复审,资格复审通过方可参加面试,资格复审未通过取消参加面试资格。资格复审主要是对个人填报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审核。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试科目、时间和实施办法
开考条件:按照招聘人数1:3的比例,达到或超过该比例的进入考试,不足则核减相应招聘人数,直至取消相应招聘岗位计划。
考试方式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专业知识(招商岗位专业知识考英语),各占50%,满分100分。
(二)笔试时间为2011年2月26日上午8:30-11:00。考生应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三)笔试成绩不设合格分数线。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在各招聘岗位中,按拟录用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选。笔试成绩按50%、面试成绩按50%计入最后总成绩。
笔试成绩将在扬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布。
(四)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由考官当场通知考生。
四、体检和考核
面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对体检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组织考核。如有应聘者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本人放弃等原因出现缺额时,在应聘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五、聘用
根据体检和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由用人单位与其办理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应聘者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处理。
聘用人员实行6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任职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个人自主择业。
六、纪律和社会监督
应聘者须如实提供本人真实情况,如有弄虚作假,一律取消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511-88332609
招聘工作纪检监督电话:0511-88358669
附件:
扬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