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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2名工作人员公告

2013-09-03 16:00:31 字号: | | 【 打印 】

因工作需要,并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甬政发﹝2007﹞109号)精神,经市人事局和我办同意,拟向社会公开招聘宁波市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招待所工作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察、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事业心;
2、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知识及业务能力;
3、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岗位和名额
宁波市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招待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名。具体招聘人数、岗位、对象范围及其他资格条件见附件1。
四、报名与考试
1、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2010年8月16日至2010年8月17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
2、报名办法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在上述规定时间随带个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书、简历、驾照(报考司机岗位需随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到宁波市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202办公室(北京市西城区新壁街8号)报名。
3、资格初审
办事处依据招聘要求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不符合招聘要求条件的,取消考试资格。
4、考试办法
考试采用面试的办法。面试时间和地点,电话通知符合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
五、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高低,按照报考同一岗位的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不合格,依次递补)。体检由办事处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人事部发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体检费用由体检对象自理。
六、考察
办事处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合格,确定为拟聘用人员。考察不合格,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考察。考察工作的程序、标准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执行。
七、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根据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八、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经市人事局核准后,在“宁波人事局网”和“宁波市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网站上公示,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九、本公告由宁波市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负责解释。
考试报名咨询电话:010-66061210,联系人:周幸幸。

附件1:宁波市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下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计划

附件2:宁波市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宁波市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
二○一○年八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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