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卫生局部分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告
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和《宁波市卫生局直属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经市人事局同意,决定对宁波市卫生局部分直属事业单位需要补充的事业编制工作人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
二、招聘名额和岗位
宁波市卫生局部分直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66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对象范围和学历、专业要求及其他资格条件见附件。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事业心;
(二)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知识及业务能力;
(三)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0年7月12-13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17:00);
2、报名地点和联系方式详见附件。市卫生局联系电话为:0574-87363579;
3、报名办法:先从网上下载并填好报名表(详见附表3),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报名表、本人简历、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书(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生证、毕业生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张及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由本人自行报名,每一个报名者限报一个招聘岗位;
4、考试收费标准按照省物价局、省财厅《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收费的复函》(浙财综字[2007]2号)规定,收取笔试考务费80元(每科40元)。
5、笔试准考证的领取。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凭身份证和招聘单位出具的考务费收据。于2010年7月16日(上午9:00—下午2:00)到招聘单位领取笔试准考证。
6、为了体现公平竞争,报考同一岗位的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之比不能低于1:3,达不到这一比例的,原则上减少该专业招聘计划,或取消招聘。对少数紧缺专业、特殊岗位由市卫生局商市人事局,确定是否继续招聘、减少招聘岗位数或取消招聘。
(二)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1、笔试。笔试分为专业科目和英语科目,对少量岗位(如:总务后勤科、政工科、办公室、收费、应用心理等岗位)的专业科目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参考公务员考试中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内容)。笔试时间、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2、面试。笔试结束后,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公布
的报考职位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具体面试程序按照《宁波市卫生局关于做好直属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的意见》(甬卫发〔2008〕25号)规定执行(其中应届生附加分详见附件2)。如果出现最后一名进入面试的成绩相同,可并列进入面试。考生可于7月下旬在宁波卫生网(www.nbws.gov.cn)查看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面试工作由招聘单位按规定进行。各招聘单位面试工作的具体安排请注意宁波卫生网上的通知。
面试结束后,根据考生综合成绩(笔试占50%、面试占50%折算),从高分到低分每个岗位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如综合成绩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的录取)。考生可登陆宁波卫生网查看总成绩和进入体检考核人员名单。
(三)体检
由各招聘单位自行组织(要求在三级医院以上进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标准除行业有特殊要求外(见附件),参照浙江省人事厅印发的《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
(四)考核
考核工作由招聘单位组织,考核的程序、标准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执行。
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
市卫生局根据考试、考核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报市人事局核准后,在宁波人事编制网(www.nbrs.gov.cn)和宁波卫生网(www.nbws.gov.cn)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结束后,如无异议,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就业协议或办理相关录用手续。拟聘用人员不按时签订协议的视作自动放弃。若发现招聘人员有不符合报考资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宁波市卫生局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