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安徽合肥庐江县机关事业单位选调公告
庐江县2017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经庐江县编委研究同意,面向全省公开选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计划
本次计划公开选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共21名(详见附表)。
二、报考范围和条件
(一)选调范围
面向现全国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二)选调条件
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具有3年以上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经历(计算时间截至2017年12月31日);
2、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3、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82年11月1日以后出生,以有效居民身份证为准,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以此类推);
4、具有选调职位(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5、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6、身体健康;
7、符合选调职位(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尚在新录用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处分期限未满的;
4、截至报名时,未满协议服务期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选调方法步骤
(一)发布公告
2017年 11月23日庐江县政府网人事招考栏(http://www.lj.gov.cn/topic/?topicid=508)发布选调公告及职位(岗位)表。整个选调工作中,将及时在庐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布有关选调工作动态与信息。
(二)报名方式和时间
此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和函件报名相结合的方式。报名者须提供学历(学位)证书、有效身份证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1寸免冠照片3张以及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介绍信(注明参加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
报名者可携带所需材料到庐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02室(庐江县庐城镇文昌路66号)现场报名。报名时填写《报名资格审查表》,并接受现场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后发放笔试准考证。
报名时间:2017年11月27日至29日,逾期不予报名。
各岗位报考比例须达到N+1(N为选调计划数),不足的,相应减少或取消该岗位选调计划。
(三)考试
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面试费用按国家有关规定收取。
1、笔试
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一科,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经济、法律、人文、管理等常识,判断推理、计算机基础应用知识、公文写作知识等,分值120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第三位四舍五入,下同),时间120分钟。
报考人员需持与报名时相同的有效身份证件和笔试准考证参加笔试。笔试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详见笔试准考证(注:笔试时间与我县2017年10月30日发布的招聘政府购买服人员和教育卫生事业单位选调人员公告上的笔试时间一致)。
2、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分值100分。面试人选根据选调名额,在同职位(岗位)人员中依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3:1的比例确定。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面试人选出现缺额的,可按规定递补一次。
参加面试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以上(含60分)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及相关要求详见面试通知书。
3、成绩计算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按照5:5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
(四)体检、考察
体检、考察工作由庐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用人单位负责组织,先进行体检,后进行考察。
体检、考察人选按选调职位(岗位)计划数, 依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若总成绩相同,取面试成绩高的(下同)。
体检应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相关规定执行。
考察时,重点查看个人档案、审核报考资格条件、了解现实表现情况,因考察不合格出现职位(岗位)缺额的,在同职位(岗位)内参加面试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选调人选,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调动和聘用
公示期满发现有不符合条件的人员,查实后取消其选调资格。选调职位(岗位)在体检、考察和公示环节因考生放弃或被取消资格出现空缺的,缺额在同职位(岗位)内按考试总成绩一次性等额递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调动和聘用手续。
其中事业单位选调人选必须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关系,与新聘单位重新办理合同聘用签订手续。聘用人员首聘期限为3年。选调人员属专业技术岗位的,需在新聘单位缺额岗位内重新办理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手续,若没有相应缺额岗位,则低聘至相应专业技术缺额岗位。
选调人选在5个工作日内未办理调动、聘用、工资转移等手续的,取消其选调资格,不再递补。
四、纪律与监督
选调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相关部门予以协助,县监察局全程监督。对违反考试工作纪律的考生、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本公告由庐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51-87312016(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监督电话:0551-87329642(县监察局)
点击下载>>>
庐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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