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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国家公务员考试之法律常识(4)

2013-06-20 09:05:23 字号: | | 【 打印 】
  2013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公告已经在国家公务员考试网发布,2013年国考报名时间为10月15日8点到24日18点,10月15日到26日可以查询审查资格。10月15日8点到24日18点,没通过的可报其他职位,10月24日18点到26日18点,未审查或者未通过的,不能再改报。详情查看:2013年国家公务员考试报名最佳时期——10月20日前后。
  1.善意取得制度适用于()。
  A、不动产
  B、枪支弹药
  C、毒品
  D、货币
  2.一方委托他方从事研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在协议未作约定时,其专利申请权归()享有。
  A.委托方
  B.受委托方
  C.双方共有
  D.专利主管机关指定的人
  3.法人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为()。
  A. 25年
  B.50年
  C.作者终生及死后50年
  D.不受限制
  4.商标权的有效期为10年,自()起计算。
  A.商标使用之日
  B.商标注册申请之日
  C. 商标核准注册之日
  D.公告之日
  5.正当理由是一般侵权民事责任的抗辩事由之一,包括()。
  A. 自助行为
  B.不可抗力
  C.意外事件
  D.受害人过错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参考答案解析
  1.D【解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为善意取得制度的适用范围。善意取得制度是为了保护现代频繁复杂交易中的第三人的利益设置的。其适用范围问题,理论争议颇大,实践中的做法也不一,又没有直接的法律根据。一般善意取得制度只适用于动产,不动产不适用;枪支弹药和毒品是禁止流通物,也不能适用善意取得,货币是特殊的种类物,可以适用。
  2.B【解析】根据《专利法》,一个单位或个人接受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了有协议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合同法》第339条也有所规定,只是增加了委托人的免费实施权。当然,合同可以约定,但专利主管机关无权指定。
  【考生注意】专利申请权不同于专利权。只有专利申请权人,才可能成为原始取得专利权的人。专利申请权也具有经济价值,可以转让,因此,专利申请权人未必是发明创造人。这个问题是将来专利权方面的考点。
  3.B【解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2001年12月,《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自然人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自然人终生及死后50年,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保护期为50年。
  【考生注意】自然人和法人或组织享有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期是有差别的,两者保护期的起算点也不同。法人等组织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期是从登记之日计算。
  4.C
  5.A【解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为一般侵权行为民事责任的抗辩事由。抗辩事由作为对抗责任成立的理由,包括正当理由和外来原因。正当理由有正当防卫、紧急避险、自助行为。外来原因主要是侵权人以外的因素,包括不可抗力、意外事件、受害人过错。因此,只有A项符合题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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