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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国家公务员考试之法律常识(3)

2013-06-20 09:05:37 字号: | | 【 打印 】
  2013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公告已经在国家公务员考试网发布,2013年国考报名时间为10月15日8点到24日18点,10月15日到26日可以查询审查资格。10月15日8点到24日18点,没通过的可报其他职位,10月24日18点到26日18点,未审查或者未通过的,不能再改报。详情查看:2013年国家公务员考试报名最佳时期——10月20日前后。
  1.下列各项中构成不当得利的是( )。
  A.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的清偿
  B.因赌博而获得的财物
  C.某公司清偿未到期债务
  D.售货员多找了零钱
  2.公民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可宣告死亡。
  A、1年
  B、2年
  C、3年
  D、4年
  3.民事行为的有效条件包括()。
  A、行为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B、行为人有意思表示
  C、行为内容不违法
  D、行为形式为书面形式
  4.最长诉讼时效可以适用()的规定。
  A、中止
  B、中断
  C、延长
  D、中止、中断或延长
  5.所有权的继受取得方式包括()。
  A、添附
  B、买卖
  C、拾得遗失物
  D、善意取得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参考答案解析
  1.D【解析】《民法通则意见》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义务人履行义务后,又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翻悔的,不予支持。依此规定可以排除A项。我国一向禁止赌博,因赌博而获得的财物就是非法所得,非法所得上缴归国家,故B项无法作为不当得利返还。C项某公司清偿未到期的债务,得利人并非是没有法律依据,而是根据提前履行的合同而已,故也应当排除。
  2.B【解析】宣告死亡是法律上对下落不明达一定期限的人所作的死亡推定,所以时间条件尤为重要。根据《民法通则》第23条规定:“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宣告他死亡。(1)下落不明之日起满4年的;战争期间自战争结束之日起下落不明的也要满4年(2)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自事故发生之日起满2年的。
  宣告失踪适用的时间条件是2年,不管任何情况。其正好与意外情况下宣告死亡适用的时间一致。
  3.B【解析】该题实际上是考查民事行为与民事法律行为的区别。民事行为是民事法律行为的上位概念,在不清楚民事行为的有效条件的情况下,可直接与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相对照,不难得出结论。民事法律行为人有效要件包括三个方面:主体合格,即是有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内容合法,即行为内容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三是意思表示真实,即不是基于欺诈或胁迫等做出的意思表示。本题所给选项中A、C、D三项都是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要求,只有B符合题意。
  【考生注意】民事行为在《民法通则》中主要通过无效民事行为、可撤销民事行为等表述的,民事行为与民事法律行为构成隶属关系已经是理论共识,但民事行为的范围是仅指意思表示行为呢,还是包括事实行为在内的所有发生民法后果的行为,理论界的主流观点认为是指前者,即民事行为是以意思表示为要素的行为,其与表示行为、表意行为可在同一个意义上使用。
  4.C【解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最长诉讼时效的适用规则。最长诉讼时效是指对各类民事权利保护的最长时效期间。其适用规则是:时效期间是20年、适用范围没有限制、从权利受侵害开始计算、不适用中止和中断,可以适用延长。由此可见,A、B、D项不符合题意。
  【考生注意】该题基本上是法律规定。最长诉讼时效之所以不适用中止、中断的规定,是最长诉讼时效的意义决定的。以后要注意最长诉讼时效与长期诉讼时效的区别。
  5.B【解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所有权的继受取得方式。所有权的取得方式分为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前者是不依赖于他人的行为而取得,后者是通过民事法律行为或者某种民事法律行为以外的事实取得。添附、拾得遗失物、善意取得都是原始取得的所有权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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