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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饶河县面向社会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公告

2013-08-03 16:00:52 字号: | | 【 打印 】

2012年饶河县面向社会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公告

为满足我县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实现“人才强县”战略,经县委、县政府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岗位

具有全日制本科毕业学士学位及以上学历人员。具体招聘岗位计划详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品行端正;

(二)符合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三)年龄要求详见附件1(2012年10月1日为年龄计算截止日期,如28周岁以下即指1984年10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

(四)不限制专业的岗位户籍要求为饶河县(不含饶河县行政区域内国营农场和森工林场),有专业要求的岗位户籍面向全国;

(五)身体健康,无传染病或重大疾病,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七)参加我省服务基层项目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应征入伍服满义务兵役退伍的高校毕业生均可报考,并享受省政府黑政发[2009]30号文件中明确的加分政策。服务期未满人员不得参加此次招聘。

三、招聘程序

此项工作由饶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县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招聘过程面向社会公开。

(一)发布公告:2012年8月17日—8月31日在双鸭山市人才网、饶河县人民政府网站等媒体发布公告。

(二) 报名和资格审查:2012年8月27日—8月31日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者需本人携带身份证、户口、毕业证、学位证、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原件及复印 件一份,符合黑政发[2009]30号文件要求享受政策加分的考生,持省级主管“项目办”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3张一寸近期免冠照片及报名费130元到现 场报名。

报名地点:饶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

联系电话:0469-5623442

报名结束后,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人员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并将审查结果在饶河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各岗位开考比例原则上不能低于1:3,达不到这一要求的,减少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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