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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黑龙江省司法厅所属院校招聘教师公告

2013-08-03 16:00:58 字号: | | 【 打印 】

依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黑办发[2006]32号)、《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的 通知》(黑人社发[2011]68号)及《关于进一步规范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管理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函[2011]616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学 院用人需求,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学院简介
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位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383号,是经省政府批准成立、国家教育部备案的政法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院主要为司法行政系统培养具有高等职业学历的人民警察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同时也为社会培养经济管理、计算机应用等其他高等职业人才。
二、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考试与组织考察相结合的原则。
三、招聘计划
详见附件1。
四、招聘条件及待遇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品行端正。
(二)具有应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知识及实践技能条件。
(三)身体健康,体貌端正,年龄在35周岁以下。
(四)应聘人员需满足《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012下半年招聘计划》所列的其它条件(见附表)。
(五)符合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黑政发【2009】30号)加分条件的,可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六)正式录用人员享受国家、省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相应待遇。
(七)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及曾受行政处罚的劳动教养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类招考过程中被录用主管机关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1、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为8月21日9:00起至9月7日16:00止,考生可登录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hl.lss.gov.cn/hljhrss/index.jsp)选择事业单位招聘专题,进入报名系统。填写报名资料,上传照片,记录报名序号,打印报名表。
2、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考 生可在2012年8月21日9:00至 9月8日16: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查通过的,不能改报其他岗位;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可以取消当前岗位报名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对审查结果有异议的,可以提请仲裁;仲裁通过的视为报名成功,仲裁未通过的,只能取消报名或改报其他岗位。
3、注意事项
(1)考生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考生上传照片须为蓝底、白底或红底证件照,生活照、风景照的不予审核。
(3)同一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3:1。如果达不到规定的报名比例,经报请省人社厅批准后,方可进入考试程序。
(4)考生报名时应详细阅读《网上报名诚信协议》,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
(5)符合黑政发【2009】30号文件要求享受加分政策的人员,网上报名时必须填注,否则后果自负。
(6)对招聘计划中的专业、学历及资格条件等内容信息需要咨询时,请致电我单位;对网上报名流程、方法等问题需要咨询时,可查询网站《通用报名流程》和《常见问题问答》或致电技术咨询电话(0451)826726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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