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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黑龙江省委党校(黑龙江省行政学院)2011年度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工作方案

2013-09-28 12:15:27 字号: | | 【 打印 】

根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黑办发[2006]32号)有关规定,结合我校(院)实际,现制定2011年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工作方案。

一、单位简介

中共黑龙江省委党校(黑龙江省行政学院)是黑龙江省委、省政府直接领导下的正厅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是党委和政府的重要部门,是负责全省党政领导干部理论学习和公务员培训的最高学府,是党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机构,是学习、研究和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重要阵地,是领导干部加强党性锻炼的熔炉。

学校座落于松花江畔北方名城——哈尔滨市,现有江南、江北两个校区,校园总占地面积19.7万平方米,校舍总建筑面积16.5万平方米,环境优雅,设施先进,功能齐全。

学校现有教研部门10个(哲学、经济学、政治学、中共党史党建、领导科学、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法学、文化基础、社会发展战略研究中心),教辅部门3个(校刊编辑部、图书馆、信息技术部)。学校主办的期刊《理论探讨》、《行政论坛》在全国及同行业中有较好的学术影响。

学校现有教职工440人,拥有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教师队伍。学校现有中共党史党建(含党的学说与党的建设)、政治经济学、科学社会主义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行政管理、区域经济学、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等6个硕士学位授予点。

二、招聘人员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专业人员应符合我校专业工作需要,政治素质好、专业水平高、发展潜力大,具备较高的业务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工作中善于创新,事业心强,热爱干部教育事业,为人师表。

(二)要求应聘者的第一学历为统招全日制本科,硕士、博士学历为全日制统招研究生,教师岗位应聘者的第一学历和最高学历所学专业,原则上要求相同或相近。

(三)招聘的博士生或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年龄原则上在45周岁以下,硕士生在35周岁以下。

(四)身心健康,能胜任本职岗位工作。

三、招聘计划(详见附件1)

根据我校2011年专业人员招聘计划,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公正、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具体招聘办法如下: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11年4月1日至5月20日

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不接受其他报名方式。应聘者通过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www.hl.lss.gov.cn/hljhrss/index.jsp)进入报名系统。由考生个人注册用户,浏览选择职位,填写报名资料,记录报名序号,打印报名表。

3.注意事项:①应聘者需认真阅读填写说明,并详实准确地填写个人报名资料。②应聘者的学历、专业及研究方向必须与应聘岗位要求一致。③报名序号是应聘者现场确认、成绩查询或取得其他技术支持的重要凭据,请认真记录保存。④每名应聘者只允许报考一个职位。

(二)资格审查

对报名人员所填报的资料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期间,应聘者可以登陆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1.审查时间:2011年4月2日至5月23日

2.几点说明:①资格审查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②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可以在以上时间内改报其他职位。③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不足3:1的岗位,取消该招聘岗位,对于符合报名条件的应聘者可以改报其他职位。④对审查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网络仲裁,仲裁通过的视为报名成功,仲裁未通过的,取消报名或改报其他职位。

(三)现场确认

1.确认时间:2011年5月24日至5月27日。

2.确认地点:中共黑龙江省委党校组织人事处(二号楼235室),联系电话:0451--86358390。

3.确认材料:①简历一份,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网上打印的报名表一份,本人签字的《黑龙江省委党校2011年应聘人员登记表》(附件1)一份,一张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②各类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包括本科、硕士和博士的毕业证和学位证、2011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能够按期获得学历、学位及研究方向的证明、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及各类资格证书等)。

4.对于不符合应聘条件、虚报瞒报应聘材料或不能按时进行现场确认的应聘者,将被取消应聘资格和录用资格。

(四)考试考核。采取试讲和面试答辩等方式进行专业考察。教学岗位重点考察应聘者的从师素质、专业知识、科研创新能力和授课技能等。试讲和面试答辩满分均为100分,在总成绩中各占50%,总成绩满分100分。非教学岗位需要考察专业理论基础知识或实践操作的,还需要增加笔试和实践操作测试。笔试、实践操作满分均为100分,在总成绩中各占50%,总成绩满分100分。(对于博士或副高级职称以上高层次人才,在招聘工作中可适当简化有关程序)。考试考核时间通过电话另行通知。

(五)体检、考核

根据试讲、面试答辩等综合成绩的情况,按1:1比例确定体检和考核人选。体检内容及健康标准参照《黑龙江省国家公务员体检办法》的有关要求确定。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考核。体检或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依次递补人选。经过体检、考核合格后最终确定拟聘用人员。

(六)公示。在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示拟录取人员名单,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如遇拟聘人员因个人原因不能达成双向协议,依次等额递补人选。

(七)办理有关手续。公示无问题后,组织人事处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办理接收或调转等有关手续,并签订相应聘用合同或协议。引进人选试用期半年,试用期满的人员需要进行试用期满考核,考核合格的人员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待遇。 聘用人员将享受由国家、省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学校教职工的相应待遇。

监督电话:(0451)85951701(省委党校纪检监察室)

六、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451)86358390,13936400662

联 系 人:赵  勇

电子信箱:zy1116@hotmail.com

联系地址:黑龙江省委党校组织人事处(哈尔滨市南岗区清滨路74号)

单位邮编:150080
 

 

省委党校2011年度招聘专业技术人员计划.doc 省委党校2011年度招聘专业技术人员计划.doc (41.00 KB)

 

省委党校2011年应聘人员登记表.doc 省委党校2011年应聘人员登记表.doc (67.5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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