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启东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2013年启东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为充实和优化我市教师队伍,根据国家、省相关文件和启东市人民政府《启东市学前教育五年行动计划(2011~2015年)》(启政发〔2012〕15号)精神,经启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启东市教育系统201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75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品行,身体健康;
2.年龄一般要求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8年3月至1995年3月期间出生),招聘岗位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3.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不限户籍,大专学历毕业生限启东户籍或启东生源;
4.具备拟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它资格条件。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不得应聘。
二、报名
(一)报考岗位
具体的招聘岗位、人数、资格条件等详见《2013年启东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岗位简介表》(附件1)。
(二)报名方式、时间、地点和注意事项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本人现场报名,也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被委托人除提供委托人的报名材料外,还需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 报名时间:3月6日至7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3.报名地点:江苏省启东中等专业学校(启东市启秀北路536号)。
4.报名注意事项:
(1)每位报考者限报考一个岗位。报名与考场使用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者报名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①1寸近期免冠半身照片2张;②《2013年启东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附件2,可下载);③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④教师资格证书、毕业证书(其中2013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⑤大专学历报考者须提供户籍证明(生源地证明)原件和复印件;⑥启东市乡镇在编教师报考须提供学校和市教育局的同意报考证明;⑦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报名时,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启东市教育局会同用人单位负责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启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报考人员的资格复审。经审查后,办理报名手续,领取准考证。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应聘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达到3:1方可开考(报考对象为研究生的岗位和近两年来未达开考比例而取消招聘计划的岗位,按2:1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则相应核减该岗位的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核减或取消岗位情况将在南通市人才网(http://www.ntrc.gov.cn/)、南通人事考试网(http://www.ntpta.gov.cn/)、启东市人事人才网(http://www.qdrcsc.com/)、启东教育信息网(http://www.jsqdedu.net/)公告。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应聘人员,符合其他招聘岗位条件的,由启东市教育局通知考生可改报其他岗位。改报名时间:2013年3月11日(上午9:00 -11:30,下午14 :30 - 17:00 )。报名地点:启东市教育局人事科。
(3)根据南通市物价局、财政局《关于明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收费政策的通知》(通价费〔2008〕52号)精神,向考生收取笔试费100元/人次,对按规定参加面试的考生收取面试费100元/人次。体检费按实收取。
三、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由启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启东市教育局组织实施。
(一)笔试
1.笔试方式和内容。笔试实行百分制计算,采用闭卷考试方式,内容包括公共基础知识(20%)和专业知识(80%)。岗位代码01-10、16-29的专业知识笔试内容为基础教育新课程改革基础知识、教育学、心理学、本学科专业知识等;岗位代码11-15的专业知识笔试内容为本专业基础知识。考试不指定大纲和教材。
2.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二)面试
1.面试对象。笔试结束后,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数和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末位同分的一起进入面试)。
2.面试时间地点。笔试成绩、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时间地点将于笔试结束后10日内在启东市人事人才网、启东教育信息网公布。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面试。
3.面试形式和内容。岗位代码01-10、16-29面试内容为说课、专业测试;岗位代码11-15面试内容为本专业说课、实务操作。
4.面试成绩。面试以百分制计算,60分为合格分数线。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通知考生。
(三)总成绩计算。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权重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总成绩(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四、体检和考察
1.从面试合格者中,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按招聘岗位招聘人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对象(末位总成绩出现同分的,取面试高分者),并在启东市人事人才网、启东教育信息网公示。体检按照《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幼儿园教师体检还须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规定的有关事项执行。体检由启东市教育局组织。
2.对体检合格人员由启东市教育局组织考察,考察侧重于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五、公示和聘用
1.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南通人才网、南通人事考试网、启东人事人才网和启东教育信息网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
2.对公示无异议的,在公示结束后一周内由启东市教育局统一组织部分岗位(同一岗位有二个及以上招聘单位的)考生现场择校,按招聘岗位从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末位出现同分,取面试成绩高者),依次自主选择学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时到现场或在现场未选择者,视作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3.所有拟聘人员由启东市教育局报启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并根据核发的聘用人员通知书,用人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2013年毕业生由招聘单位在2013年8月底前办结聘用手续,其余人员由招聘单位在公示结束后一个月内办结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协商处理,逾期作自动放弃,不再递补。
4.报考中专学校专业课教师岗位的,及具有研究生学历的应聘人员,如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须在聘任后3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否则予以解聘。非学前教育专业的应聘人员报考学前教育岗位须在聘任后3年内取得《幼儿教师资格证书》, 否则予以解聘。
5.聘用人员实行6个月试用期(其中应届毕业生见习期为12个月),试用期(见习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个人自主择业。
6.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在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据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末位出现同分,取面试成绩高者):(1)应聘人员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的;(2)拟聘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3)拟聘人员明确放弃聘用的;(4)其他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情形。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六、政策咨询
本公告由启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启东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13-83312247、83102618、83312424
七、纪律监督
启东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启东市纪检监察部门全过程监督,同时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招聘工作以本公告为依据,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应聘人员的考试和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监督电话: 0513-83318743,83312318
附件:1.2013年启东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岗位简介表.xls
2.2013年启东招聘新教师报名表.doc
启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启 东 市 教 育 局
二 〇 一 三 年 二 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