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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政府驻北京办事处招聘6人 12月10日报名

2013-07-27 08:15:54 字号: | | 【 打印 】

辽宁省政府驻北京办事处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辽人发[2007]1号)和《关于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辽人[2007]174号)精神,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省政府驻北京办事处所属北京辽宁饭店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管理岗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具备岗位所需专业和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有国家承认的相关学历;


  6.应聘人员除满足上述基本条件外,还需满足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相关资历、年龄的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截止日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2.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3.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三、招聘岗位、人数和条件


  管理岗位6名,具体招聘岗位和报名资格条件见《2012年公开招聘人员计划信息表》。


  四、招聘组织


  北京辽宁饭店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纳入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范畴,在省人社厅和省政府办公厅有关部门指导下,由省政府驻京办会同北京辽宁饭店具体负责招聘岗位的笔试、面试、考核、体检、办理备案手续等组织实施工作。


  五、招聘步骤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2年12月10日—12日(上午9点-11点,下午1点-4点,12月12日报名时间仅为上午)。


  2.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应聘者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学历证明、技术等级证书、荣誉证书原件及工作经历证明原件(劳动合同或缴纳养老保险证明)。


  3.报名地点:北京辽宁饭店办公室(辽宁饭店办公楼710房间);联系人:姚为、辛宇;联系电话:62015588转465。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驻京办人事部门会同北京辽宁饭店组织实施,按基本条件和报考资格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应聘者须对所提供材料信息负诚信责任,凡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该报考人员报考资格。


  (三)笔试


  笔试内容为职业能力测试和岗位专业知识。笔试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后省政府办公厅商省人社厅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按1:3的比例,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面试人选。


  (四)面试


  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以招聘单位通知为准。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的方法,对面试人员的思维反应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专业技能、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心理素质等方面进行考核,满分为100分。


  笔试和面试成绩的权重比例为4:6。


  (五)考核和体检


  根据总成绩,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入围考核人员。考核工作参照《辽宁省录用国家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在省人社厅指定医院进行。考核和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


  (六)公示


  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疑义的,可以通过来访、电话、信函等方式实名向北京辽宁饭店总经理办公室反映。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外大街一号,联系电话:010-62015588-465,邮政编码:100088。


  (七)聘用


  被聘用人员按规定试用期为6个月(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1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在公开招聘期间,考生如不按规定参加面试、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签订聘用合同等,均视为自动弃权。


  六、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的监督。

 

  附件:2012年公开招聘人员计划信息表


  辽宁省政府驻北京办事处


  二0一二年十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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