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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滨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公开招聘雇员制工作人员简章

2013-08-01 16:18:44 字号: | | 【 打印 】

为适应高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根据《滨州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招聘雇员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经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研究,决定公开招聘雇员制工作人员。
    一、招聘单位及数额
    城市管理监察大队5名,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5名 (招聘职位具体要求见附件)。
    二、报名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具有滨州市常住户口;
    3、身体健康,体形端正;
    4、具备招聘单位规定的基本条件、职位要求和其他条件。
    三、报名需带证件
    报考人员携带身份证、户口本(或户籍证明)、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退伍证原件(验后返还)及复印件(一式两份)、报名登记表、诚信承诺书(请从滨州高新区网站www.bzgxq.gov.cn下载)、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5张报名。
    四、报名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0年12月28日——2011年1月6日(节假日除外)。
    2、地点:滨州高新区创业服务中心行政审批大厅14号窗口。
    3、领取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领取准考证时缴纳报名费100元。
    五、资格审查

   滨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纪工委、党群工作部、规划建设局和公安分局按报考职位分别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人员发放准考证。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不符合条件的考生,随时取消考试资格。
    六、招考方式
    1、考试。分笔试、体能测试和面试三部分,笔试成绩、体能测试成绩、面试成绩按30%、35%、35%的比例折算计入考生总成绩(考生总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尾数四舍五入)。
   (1)笔试:笔试内容为综合文化知识。报考人员凭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或退伍证参加笔试。
   (2)体能测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5的比例确定体能测试人员,体能测试不足1:5比例时按实有人数进行体能测试,体能测试时间、项目另行通知。
   (3)面试:根据笔试和体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面试人员凭本人笔试准考证、身份证或退伍证领取面试准考证,并缴纳面试费100元。面试内容包括语言表达、仪表形象、临场反应、综合素质等。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考核政审。根据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核政审人员,政审不合格的依次递补。考核政审的内容包括本人、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 系现实表现等情况。报考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考生的政审工作按公安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考核政审办法》规定执行。
    3、体检。报考城市管理监察大队的考生,体检参照省人事厅、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鲁人发〔2005〕5号)规定执行。报考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的考生体检参照人事部、公安部《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规定执行。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统一组织,到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不予录取或 取消录取。因体检不合格出现招聘人数空缺的,根据实际情况经审核同意,可根据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用人单位或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申请复检,复检医院由招聘单位指定,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七、招聘及管理
    1、考核、体检后确定拟招聘人选,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后用人单位与雇员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试用期包括在雇用期限内。月工资1000元(含个人应缴纳的保险费用),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者逐年递增。按规定参加企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
    2、雇员由城市管理监察大队和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分别管理。
    本简章由高新区党群工作部、规划建设局、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3160107(党群工作部)       
              3160084(城市管理监察大队)
              3309911(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  

附件:1. 招聘职位及具体要求.doc         

          2. 报名登记表.doc                    3. 诚信承诺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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