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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考选优秀教育管理者20人 3月14日报名

2013-08-17 16:08:28 字号: | | 【 打印 】
2013年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考选优秀教育管理者简章
  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考选部分应届优秀大学本科师范类毕业生,现公告如下:
  一、考选数量
  符合条件的国家计划内统招的2013年全日制应届优秀大学本科师范类毕业生(非师范生、定向培养、委托培养、专升本除外),数量20名。
  二、考选的资格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作风正派,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吃苦奉献精神,有较好的文字基础和语言表达能力,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发展潜力。
  2、学习成绩优良。普通话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3、中共党员。
  4、年龄不超过25周岁(1988年7月1日以后出生)。
  5、任职要求:担任过校、院(系)学生会主席、副主席职务且任职半年以上;获得校级及以上奖励且任职半年以上的班长也可报名。
  6、专业要求:根据我区教育人才队伍的需求,今年拟考选数学、物理、化学、语文、英语、政治、历史、生物、地理、计算机专业。
  7、五官端正,身心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行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适应教育教学管理工作需要。
  8、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能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在校期间受过院系级以上单位处分的;
  (3)、2013年7月前未能同时获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的;
  (4)、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5)、由于个人原因未能在《党章》规定的时间内转为正式共产党员或由于个人原因延长预备期超过1年的;
  (6)、现役军人;
  (7)、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的。
  三、考选的程序
  1、报名及资格审查。本次考选在部分师范类院校设专场推介会,现场进行答疑,具体时间将在学校就业信息网站上发布。符合条件的考生,先通过电子邮箱进行网上报名,经网上预审通过后,再按规定时间携校、院(系)党组织推荐材料及其他相关材料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查(电子邮件须包含《个人情况登记表》及个人近期全身生活照片一张)。
  网上报名时间:3月14日—3月18日。
  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现场报名材料主要包括:
  ①《个人情况登记表》(详见附件);
  ②院系党组织出具的学生表现鉴定材料(加盖院(系)公章);
  ③担任学生干部的,要分别由学校、院系出具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同时需提供任职文件、聘书、通讯录或参加学校活动的新闻报道等其它可证明职务的原始材料(不少于1份原件);
  ④中共党员证明(需同时加盖校党委组织部、院(系)党总支公章);
  ⑤获得主要荣誉和奖励的原件、复印件(复印件需同时加盖学校、院(系)公章);
  ⑥在校所有学习科目成绩单(需同时加盖学校、院(系)教务处公章)、普通话等级证书、英语等级证书等;
  ⑦个人准备的其它相关材料。
  2、笔试、面试。符合条件人选先进行笔试,笔试主要考察考生的基本知识储备、逻辑思维能力、文字写作能力等。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考选计划1:5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选,报名人数达不到计划录用人数5倍的,经研究可适当放宽比例要求,但不低于1:2.5的比例,报名人数达不到计划录用人数2.5倍的,相应核减考选计划。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分析、应变能力、管理能力、发展潜力等。按笔试、面试成绩4:6的比例折算综合得分,确定考察人选(如出现成绩并列情况,按笔试成绩顺序确定;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列入考察人选范围)。笔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成绩在芝罘区政府网站上公布。
  3、考察。考察工作坚持量化考察与定性考察相结合,通过组织民主测评、谈话和查阅档案的方式,全面了解考察人选的基本情况、综合素质以及德的表现情况。
  4、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行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统一组织入围人选到指定医院集中体检。
  5、根据笔试、面试成绩和考察、体检结果,拟定聘用人选。
  6、公示。拟定的聘用人选公示7个工作日。
  7、签订就业协议书,办理接收手续。
  8、资格审查贯穿始终,对招考过程中发现提供虚假信息或作弊的,立即取消考试资格,并在相关范围内进行通报。
  9、本次招考不收取任何费用,不指定考试科目及辅导用书,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考选机关无关。
  10、本次考试相关信息以芝罘区政府网、芝罘人才网公布为准,本简章解释权归中共烟台市芝罘区委组织部、烟台市芝罘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烟台市芝罘区教育体育局。
  四、考选人员的管理
  1、确定的教育管理者分配到教育系统工作,采用学校教师事业编制,由区统一管理和使用。
  2、实行聘用制管理。签订聘用合同,聘期按省市人社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一年,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适合岗位要求或合同期内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咨询电话:0535—6226884
  监督电话:0535—6231380
  电子邮箱:zfqjyglzkx@163.com
  通讯地址:中共烟台市芝罘区委组织部干部科(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市府街76号,邮编264001)
  附件1:《个人情况登记表》
  附件2:《个人情况登记表》填写说明
  附件3:《个人诚信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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