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青州市公开招聘警官训练中心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潍坊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经青州市委、青州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面向社会为市警官训练中心公开招聘部分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计划及条件
招聘对象为全日制统招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其中,本科毕业生限潍坊市生源或具有潍坊市常住户口。
招录计划为60名。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身体健康,五官端正,非特体,面部无明显特征、缺陷,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觉异常,无纹身,无重度平跖足;双眼裸眼视力均在4.8以上,或裸眼视力均在4.6以上且矫正视力均在5.0以上;男性身高1.70米以上,体重不低于50千克,女性身高1.60米以上,体重不低于45千克,心理素质好;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2年7月1日以前出生),28岁以下(1982年7月1日后出生),研究生放宽到30岁(1980年7月1日后出生)。
(二)招聘计划(见附表)
二、招聘程序和方法
此次招聘工作,按照公开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能素质测评、体检、考核、聘用等步骤实施。由青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统一组织,纪检监察机关全程监督。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10年7月30日-8月1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8:00)
报名地点:青州二中(青州市驼山中路789号,联系电话:0536-3822718、3853808)。
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必须由本人持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报到证、身份证、户籍证明(现户口已迁到外地的潍坊市生源考生持迁移前家庭户口簿)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有工作单位的人员还要提交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介绍信,到报名点填写《2010年青州市公开招聘警官训练中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贴1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1张)。要求内容准确,字迹工整。
报名时进行初步目测体检和资格初审,合格者,现场采集信息,并交纳报名费100元(据鲁价费发[1998]211号)。
考生可登陆青州人事人才网(www.qzrsj.gov.cn)下载有关表格。
2、报考人员按计划只能填报一个职位,一经审查通过,不得更改。
3、报考人员应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回避的有关规定。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随时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是否符合报名条件,由用人单位确认。审查合格者,发给准考证,在规定时间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三)考试
考试形式为笔试、面试和体能素质测评。
1、笔试
(1)笔试时间见准考证。
(2)笔试形式及内容:笔试形式为标准化试题,填涂答题卡,微机阅卷。考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满分100分。
2、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照报考职位计划依次确定入围面试人员。面试人员按相同职位录用计划1:2的比例确定,其中报考特警教练、警察文化职位的考生,按1:6的比例确定。按鲁价费发[2004]56号文件规定每人交纳面试费70元。
报考警察文化职位的考生,面试时间为5分钟。报播音、主持类专业的考生面试内容为自备播音稿件,现场朗读;报音乐类专业的考生面试内容为自备歌曲一首,现场清唱。报考其他职位的,采用结构化面试方法,主要测评报考人员从事公安工作必需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反应应变能力、言语表达能力和举止仪表等方面的素质和能力,每人面试时间为10分钟(思考、答题时间各5分钟)。
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面试成绩由考官当场评判,采取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综合计算平均成绩的办法,确定报考人员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在本场面试结束后当场宣布。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各项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总成绩确定后,按成绩高低确定各职位考试名次,对总成绩相同者依次按学历高低、笔试成绩高低、年龄小大确定名次。
3、体能素质测评
体能素质测评为达标性测评,主要测查报考者的身体素质是否符合公安工作的需要,测评成绩不计入报考人员总成绩。
测评项目:男、女10米×4往返跑,男、女立定跳远,男1000米、女800米长跑,男引体向上、女仰卧起坐。
体能测评按4个项目各占25%的比例,采用百分制方法,合成应考人员体能测评成绩。
体能测评达标分数线为40分。低于40分的,取消初录资格。如招考职位进入面试人员体能测评均未达标,则取消该职位录用计划。
4、报考特警教练职位的考生,面试内容为体能测验(另行组织),不再进行体能素质测评。
(四)体检、考核
考试结束以后,按相同职位(专业)统一录取的原则,根据名次及各专业计划等额确定体检、考核对象。因体检、考核人员不合格出现的空缺,分别按相同职位(专业)报考人员考试名次依次递补。
体检、考核由青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青州市公安局统一组织。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有关规定。体检合格者,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情况进行考核政审。
考核政审工作参照有关规定执行。
(五)录用及待遇
经考核、体检合格,对拟录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调动、派遣等有关手续。
新录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办理正式录用手续;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三、考试信息公布
考试时间与地点、考试成绩及初录人员等有关事宜及时在青州人事人才网(www.qzrsj.gov.cn)向社会公布,考生可随时登陆查询。
以上意见由青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州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青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州市公安局
2010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