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青州市2010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为进一步吸引选拔优秀人才到青州工作,根据《潍坊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经青州市委、青州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范围及条件
招聘对象为全日制统招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其中,本科毕业生限潍坊市生源或具有潍坊市常住户口。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身体健康;
5、年龄28岁以下(1982年7月1日后出生),研究生放宽到30岁(1980年7月1日后出生)。
(二)招聘计划(见附表)
二、招聘程序和方法
此次招聘工作,按照公开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核、聘用等步骤实施。由青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纪检监察机关全程监督。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10年7月30日-8月1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8:00)
报名地点:青州二中(青州市驼山中路789号,联系电话:0536-3822718)。
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必须由本人持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报到证、身份证、户籍证明(现户口已迁到外地的潍坊市生源考生持迁移前家庭户口簿)等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有工作单位的人员还要提交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介绍信,到报名点填写《青州市2010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贴1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1张)。要求内容准确,字迹工整。审查合格者,现场采集信息,并交纳报名费100元(据鲁价费发[1998]211号)。
考生请登陆青州人事人才网(www.qzrsj.gov.cn)下载有关表格。
2、报考人员按计划只能填报一个职位(专业),一经审查通过,不得更改。
3、报考人员应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回避的有关规定。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随时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是否符合报名条件,由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确认。审查合格者,发给准考证,在规定时间内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三)考试
考试形式为笔试和面试,各100分。
1、笔试
(1)笔试时间见准考证。
(2)笔试形式及内容:笔试形式为标准化试题,填涂答题卡,微机阅卷。笔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3)其他
由我省实施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毕业生,服务期满2年(含2008年),经考核合格,3年内报考的,按有关规定执行。上述人员报名时,除出具当年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外,属“三支一扶”的,要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的考核材料;属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要出具团省委考核认定的材料;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要出具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
2、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和加分,由高分到低分按相同职位(专业)计划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按鲁价费发[2004]56号文件规定每人交纳面试费70元。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反应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面试成绩由考官当场评判,采取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综合计算平均成绩的办法,确定报考人员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在本场面试结束后当场宣布。
3、总成绩计算办法
总成绩=笔试成绩与加分之和×50%+面试成绩×50%,各项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总成绩确定后,按成绩高低确定各专业考试名次,对总成绩相同者依次按学历高低、笔试成绩高低、年龄小大确定名次。
(四)体检、考核
考试名次确定后,按相同职位(专业)统一录取的原则,根据名次及各专业计划等额确定体检、考核对象。因体检、考核人员不合格出现的空缺,分别按相同职位(专业)报考人员考试名次依次递补。
体检、考核由青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合格者,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情况进行考核。
(五)录取
经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按照公布的招聘计划分职位(专业)择优录取。按各专业考试名次,由考生本人依次挑选工作单位。
对拟聘用人员,实行社会公示制度,公示期为5天。
(六)聘用及待遇
公示合格的初录人员,办理派遣手续,实行聘用制,其档案关系由青州市人力资源管理中心管理。试用期1年,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招聘人员须同聘用单位签订服务期不低于五年的聘用合同,受聘人员执行聘用单位同类人员待遇。
三、考试信息公布
笔试成绩、加分及入围面试人员、面试时间与地点、考试总成绩及初录人员等有关事宜及时在青州人事人才网(www.qzrsj.gov.cn)向社会公布,考生可随时登陆查询。
以上意见由青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青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0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