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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山东省属事业单位招聘范围和条件

2013-09-10 00:00:38 字号: | | 【 打印 】
山东省属事业单位今年继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时间为4月20日至4月24日。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的,实行定向招聘。笔试时间定于2013年5月26日,会在济南、青岛、淄博、烟台、潍坊、济宁、泰安、滨州、聊城、临沂设置考区,届时根据报考人数变化确定增减考区。考试形式为省属事业单位统一考试。
  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四)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72年4月20日以后出生)并具有山东省常住户口(全日制普通高校择业期内未就业的本科以上毕业生不受生源地限制);
  (六)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属在职人员应聘的,其工作单位应在山东。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不能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的,应聘人员需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以2013年4月20日为截止日期。
  根据国家和省里有关规定,由我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满2年、考核合格,3年内(指2009年、2010年、2011年招募和选派人员,含2011年续聘的大学生村官)报考的,实行定向招聘。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该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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