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山西省部分省直行政机关考录公务员资格复审公告
2016年山西省部分省直行政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公告
根据《山西省201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2016年部分省直行政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工作将于近期举行,山西公务员考试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对象
在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考生中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的人选。若最低合格分数线内人数未达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见附件1。
二、资格复审时间、地点
资格复审由省直各招录机关负责,具体时间、地点见附件2。
三、资格复审需提供的材料
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必须由本人持相关证件(证明)材料按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并如实提供以下证件(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笔试准考证。
2、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包括户口簿或生源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
4、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未发毕业证书的,应提供毕业院校出具的本人基本信息、上学时间、学历、所学专业证明)。
5、已就业的还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三支一扶”、“农村特岗教师计划”服务期满转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主管部门的同意报考意见,并注明首次聘用的起始时间),未就业人员需提供人事档案托管机构相关证明。
6、职位要求获得相关执(职)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等级证书的,需提供相应的资格(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8、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职位”和“应届毕业生职位”的考生,须登陆山西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见附件3)。其中服务地考核意见栏,由所在地服务单位和县级主管部门分别盖章;派出部门意见栏,应由市以上的主管部门加盖公章(具体请按照《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说明的有关要求办理)。
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职位或应届毕业生职位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退伍证、学历证、学位证和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已就业的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主管部门的同意报考意见,并注明首次聘用的起始时间)。
9、报考基层工作经历中有相关从业要求职位的考生,须由有关部门出具相关工作经历的证明。
10、招录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注意事项
1、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的,负责资格审查的机关有权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2、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放弃。
3、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请认真阅读本公告,有关事项可直接与报考的招录机关联系。联系电话见附件2。
咨询电话:0351-3083737。
附件1: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附件2:资格复审安排表
附件3: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
2016年度山西省招考公务员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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