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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山西党群公务员招录考试公告七大变化

2013-08-07 08:07:22 字号: | | 【 打印 】

  山西省党群公务员考试公告8月20日已经发布,点燃山西省公务员考试的新火花。通过对今年公告的分析,国家公务员考试网(http://www.sxgwy.cn/)公务员考试研究中心发现,公告的内容更加规范化,主要体现在细节的表述上更加严谨。以下对公告进行详细解读。


  一、招录范围和计划的变化

 


  二、报考条件和资格的变化


  对于报考条件和资格一项的描述中,明确了“招录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即生产一线经历的人员也可以报考,这较之去年有进步。


  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生产一线、农村工作过,或曾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过;有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的,也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但是今年的公告,没有以下规定:“报考法院系统聘任制书记员职位的人员,需参加7月1日至7日在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举行的速录技能测试,并取得合格证。”这一点需要考生关注。


  三、笔试成绩计算的变化


  在计算成绩的公式上,今年公告里的计算方法与去年有所不同。本次考试只参加公共科目考试的考生,笔试成绩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成绩之和(即: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同时参加专业科目考试的,笔试成绩为公共科目综合成绩和专业科目成绩之和(即: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2+专业科目成绩)。


  本次公共科目笔试安排在10月20日进行,考查行测和申论两科,考试复习用书同步参照《2013年国家公务员考试一本通》,尚未预定的考生可抓紧时间。


  四、资格复审的变化


  这一方面变化不大,主要体现在“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表现出将留学归国人员纳入报考党群考试,并且相应做了全面考虑。


  五、增加体能测评环节


  2012年山西党群考试增加了体能测评环节,规定“报考法院、检察院系统法警职位的考生按规定应在资格复审之前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不能参加面试。”


  参加体能测评的人数在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考生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计划录用人数的5倍确定(笔试合格人数不足的按实有达线人数确定)。招录机关从体能测评合格人选中按照计划录用人数的2倍,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面试资格复审人选。如体能测评合格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达不到2: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


  六、面试规定的变化


  面试规定的变化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1、增加面试内容的表述,面试重点测试应试者的综合分析、宏观决策、逻辑思维、临场应变、语言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参加面试时,考生须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准考证和面试通知书。缺少上述证件或与报名时提交的个人信息不符者,不得参加面试。


  2、增加面试风险的表述,通过资格复审,具备参加面试资格的考生须作出被录用后按要求到岗在岗工作的承诺,违背承诺的,5年内不得再报考我省公务员。


  以上两个变化在去年的公告里都是没有体现的,国家公务员考试网提醒广大考生要注意这些细节,并且做好充分的准备。


  七、考察与体检的变化


  在去年的公告里面规定,“因体检与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照参加面试考生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递补。除因报名人数、入围人数不达规定要求并经省委组织部决定减少名额外,要按照公告的招考职位数量足额录用。”但今年有两条细节变化非常醒目:


  1、参加考察与体检的人员以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2×50% 面试成绩×50%)由高到低,按照考察体检人员与拟录用人员1:1的比例确定。


  2、面试后因考生自愿放弃或考察与体检不合格产生的空缺职位,不再递补。


  “不再递补”原则在这次考试中的应用,体现出考试对于考生在体检前所做一系列工作的严苛性。


  除此之外,在录用环节较去年的公告也有一些变化,比如:“被录用人员在接到录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证明材料报到。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并处5年禁考的处罚(今年未规定是否递补)。”


  上述公告里的细节变化对2012年备考山西党群公务员考试的考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提醒广大考生,抓住机会,认真备考,以不变应万变,以万变炼其宗。祝愿各位考生顺利通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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