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浙江湖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高层次人才招聘公告
2020年浙江湖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高层次人才招聘公告已公布,招聘在编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4名,报名时间:公告之日起至2020年4月10日。浙江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湖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0年卫生高层次人才招聘公告
根据《湖州市市级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急需紧缺卫生人才实施办法》、《南太湖医疗卫生领军人才引进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现将湖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0年卫生高层次人才招聘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湖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是湖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下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全市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及传染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地方病、学生常见病等监测与预防控制,指导儿童预防接种实施,负责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开展健康危害因素监测控制等,是全市疾病预防与控制的技术指导中心和技术咨询服务机构。
自2001年6月成立以来,中心一直遵循“团结、求实、进取、奉献”的疾控精神, 深入贯彻“预防为主”的卫生工作方针,持之以恒、扎实有效地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曾被授予全国消灭脊髓灰质炎先进集体、全国结核病防治先进集体、国家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工作突出单位、全国麻风病防治管理信息系统工作先进集体、全国五四红旗团支部等多项荣誉称号。
二、招聘人数、计划
计划招聘在编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4名,本次招聘岗位、报考专业、数量详见附件《湖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0年卫生高层次人才招聘计划表》(附件1)。
三、招聘岗位与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需双证),国外的学历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上述人员中属于2020年应届毕业生的,须于2020年9月30日前取得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证书,留学人员须于资格复审前提供国境外高校颁发的学历学位证书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社会人员须于报名前(2020年4月10日之前)取得招聘条件所需的学历学位证书。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本职工作,能吃苦耐劳。
3.具备招考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学位要求。
4.须符合《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
5.年龄要求在35周岁及以下(1984年1月23日以后出生),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及以下(1974年1月23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6.符合招聘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程序与办法
(一)报名。电子邮件或邮寄报名。应聘人员应于公告之日起至2020年4月10日期间,将报名表(附件2)、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或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个人简历、英语等级证书、发表专业论文、获奖证书等扫描件发送至电子邮箱hzjkrs@163.com;或将上述材料复印件,邮寄快递至湖州市青太路915号湖州市疾控中心817办公室,邮编:313000。联系人:沈老师,联系电话:0572-2760136。
(二)资格初审。根据招聘岗位所需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初审时间为2020年2月24日-4月11日,对资格初审通过人员将以电话或邮件等方式告知。
(三)现场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初审人员须本人携带报名表(需贴照片)、户口本、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或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执业医师证等原件及复印件至湖州市青太路915号湖州市疾控中心817办公室进行现场资格复审,逾期视为自动弃权,时间另行通知。
各招聘岗位设定相应的开考比例(见附件1),如报名人数不足,未达到开考条件时,所招岗位相应核减招聘人数或取消招聘。
(四)面试。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结构化面试,按各职位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入围人员进入体检。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自动放弃。
(五)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相关政策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具体另行通知。
(六)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七)公示。根据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湖州人才网、健康湖州服务平台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八)聘用。公示期满,如无异议,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并办理聘用手续。
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放弃聘用资格的,招聘单位可以提出递补申请,经市卫健委同意后,在相应岗位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相关待遇
享受湖州市本级新引进高校毕业生购(租)房补贴等相关规定政策待遇。
六、纪律与监督
(一)本次公开招聘有关信息指定在下列网站公布,供应聘者查询和社会监督:
1.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http://hrss.huzhou.gov.cn/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录(聘)栏);
2.湖州人才网(http://www.hzhr.com/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栏);
3.健康湖州服务平台(http://www.hzjk.com)。
(二)对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下述监管部门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市卫健委组织人事处:0572-2760066;
市疾控中心纪检监察部门,联系电话:0572-2760083。
(三)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七、咨询
有关本次招聘工作具体问题,请向湖州市疾控中心人事部门直接咨询,咨询电话:0572-2760136,联系人:沈老师。
附表1.湖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0年卫生高层次人才招聘计划表
附表2.湖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0年卫生高层次人才招聘报名表
湖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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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2020年浙江事业单位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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