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浙江金华义乌市国有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公告
2020年浙江金华义乌市国有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公告已公布,引进高层次人才6名,报名时间:即日起-2020年3月31日。浙江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2020年义乌市国有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公告
为全力助推义乌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进一步优化国企干部人才结构,经研究,决定开展2020年国有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具体公告如下:
一、引进计划
1、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名;
2、义乌市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副总经理1名;
3、义乌市国际陆港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1名;
4、义乌市交通旅游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1名;
5、义乌市城市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总工程师1名。
应聘人员户籍不限。具体岗位要求、咨询方式、报名邮箱等详见附件1。
二、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未取得外国国籍或获取国(境)外私人居留资格、长期居留许可等情况;
2、政治思想素质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岗位适应力;
3、符合报考岗位任职的回避规定;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符合引进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宜报考:
1、有失信人记录或受过刑事处罚、纪律处分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所列情形之一的;
4、现义乌市国有企业在编在册员工,或原为义乌市国有企业员工,2019年1月以后辞职的;
5、有其他不适宜聘用情形的。
三、引进程序
本次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初审、资格复审、考试测评、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即日起—2020年3月31日。
2.报名办法:应聘人员填写《2020年义乌市国有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报名表》(附件2),并附:
①本人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原件扫描件;
②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扫描件(留学归国人员应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材料);
③职(执)业资格证、专业技术资格证等有关材料扫描件;
④与报考职位相关的个人履历说明及工作总结,作为负责人、主要骨干完成相关项目、案例、学术论文的有关材料,或具备相应专业能力的有关材料;
⑤其他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材料扫描件。
3.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将《报名表》及相关材料以压缩包方式发送至指定邮箱(见附件1),邮件主题格式为:[2020义乌市高层次人才]-岗位编号-姓名。每人限报一个职位。报名时间以电子邮件发送时间为准,逾时不再受理。
(二)资格初审。报名后,由引进单位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 确定考试人员名单,并向入围考试人员发放考试通知书。引进人才计划数与入围考试人数原则上不低于1:5。未达到1:5的岗位,经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比例、核减计划或进行调剂。
(三)资格复审。考试前进行资格复审。应聘人员需提供报考岗位要求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材料不全或所提供的材料与报考岗位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参加考试。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考试。
(四)考试测评。考试测评采用专业评估+面试等方式进行。报名合格人数达到引进人才计划数10倍及以上的岗位,增加面谈环节,按引进人才计划数1:5的比例择优确定面试人员名单。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75分。面试合格的,根据专业业绩评估成绩×40%+面试成绩×60%折算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按引进人才计划数1:1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五)体检、考察。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考察参照《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执行。
对放弃体检、考察资格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可按相应岗位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递补,无合适人选的岗位也可空缺。
(六)公示。根据考评考察等综合情况,由引进单位择优提出拟聘任人选,并报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经相关程序确定聘任人选后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八)聘用。公示无异议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四、管理及待遇
(一)聘任方式。国有企业高层次人才以合同形式聘任,与引进单位签订国有企业劳动合同,聘用期限为5年,其中试用期1年。试用期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二)薪酬待遇。实行年薪制,具体由引进单位与拟聘任人选按照市场化薪酬进行协商,以聘用合同为准。符合我市相关人才政策的,可按规定同时享受相应政策待遇。对外地聘用人员可由引进单位负责提供住宿和适当的通勤补助。
(三)考核管理。实行绩效考核。绩效考核由引进单位实施,以目标任务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对履职情况、工作业务、完成任务等情况进行考核,目标任务考核可按项目化形式进行,年终考核参照其他人员执行。绩效考核结果与薪酬待遇相挂钩。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解聘:1、年度考核不称职;2、无特殊原因连续两年未完成承诺的工作任务;3、因工作重大失误造成巨大损失或不良影响;4、发生违法违纪等不良行为的;5、其他应当解除聘任情形。
五、其他事项
(一)应聘者应如实填写报名表并提供真实有效的材料,不得违反招聘工作相关纪律规定,一经发现和查实,用人单位有权取消应聘者的聘任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对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二)对通过资格初审并前来义乌参加考试的人员,给予相应的交通补贴。补贴标准:金华市外浙江省内的500元,浙江省外的1000元。
(三)本公告由中共义乌市委组织部和义乌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服务电话:0579-85667011、85526255
咨询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监督举报电话:0579- 85667035、85667018、85812380
中共义乌市委组织部
义乌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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